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鉴江干流
治理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粤府函〔2023〕78号
为做好鉴江干流治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发布通告如下:
一、鉴江干流治理工程范围涉及茂名市、湛江市,治理内容主要有堤防标准提升、加固达标、险工险段整治、涵闸加固重建。治理堤防总长约70公里,其中茂名市境内约59公里、湛江市境内约11公里;新建、重建或加固穿堤涵闸113座,其中大型涵闸1座、中型涵闸8座、小型涵闸104座。工程建设占地范围涉及以下2个地级市、5个县(市、区)、24个镇(街道)的部分行政村:
茂名信宜市水口镇、镇隆镇;高州市潭头镇、大井镇、南塘镇、曹江镇、宝光街道、山美街道、潘州街道、石鼓镇;化州市丽岗镇、南盛街道、东山街道、河西街道、鉴江街道、下郭街道、同庆镇、杨梅镇、长岐镇。
湛江吴川市樟铺镇、吴阳镇、塘尾街道、海滨街道;坡头区乾塘镇。
二、鉴江干流治理工程建设占地范围包括堤身加高培厚、堤防防渗、堤防路面、护岸、挡土墙和防浪墙;新建、重建或加固穿堤涵闸等建筑物的占地范围(详见附件)。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范围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申请。除纳入国家及省(市)已批准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
(二)除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回原籍落户,以及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夫妻投靠迁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围迁入人口。
(三)不得改变工程占地范围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补偿和人口登记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范围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会同工程占地范围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工程占地范围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为止。
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