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珠江三角洲
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市配套供水项目
(大溪水怀德水库扩建工程)占地
及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粤府函〔2023〕73号
为做好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市配套供水项目(大溪水怀德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发布通告如下:
一、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市配套供水项目(大溪水怀德水库扩建工程)是为确保东莞市供水安全,并为城市供水提供应急备用水源的水利工程。该工程计划拆除原大溪水水库、怀德水库之间的一部分大坝坝体,并在大溪水水库大坝处新建大坝,将两库合二为一,抬高正常蓄水位至88米,增加水库调节库容至3568万立方米。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涉及东莞市大岭山国营林场(虎门镇)和东莞市厚街镇新围社区。
二、工程占地范围包括枢纽工程建设区、输配水工程建设区。淹没区为大溪水怀德水库扩建后正常蓄水位88米加不同淹没对象安全超高以下范围,详见附件。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的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
(二)除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回原籍落户,以及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夫妻投靠迁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涉及单位和行政村迁入人口。
(三)不得改变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补偿和人口登记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及淹没区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会同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为止。
附件: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市配套供水项目(大溪水怀德水库扩建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示意图
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