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大湾区堤防
巩固提升工程重点项目占地范围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粤府函〔2023〕31号
为做好大湾区堤防巩固提升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发布通告如下:
一、大湾区堤防巩固提升工程重点项目是全面系统提升大湾区防洪(潮)减灾能力的大型水利工程。工程主要任务是对广州、珠海、佛山、中山、江门、肇庆市大江大河(含珠江三角洲)堤防及涵闸等建筑物进行达标加固和全面提标,包括:巩固提升堤防总长度约1251公里,其中广州市约477公里、珠海市约49公里、佛山市约157公里、中山市约344公里、江门市约207公里、肇庆市约17公里;新建加固闸站435座,其中:新建11座、重建129座、加固295座。工程建设占地范围涉及以下6个地级以上市、14个县(市、区)、61个镇(街道)的部分行政村: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新造镇、石楼镇、化龙镇、石碁镇、沙湾街道、大石街道、洛浦街道、小谷围街道、石壁街道、桥南街道,南沙区榄核镇、大岗镇、东涌镇、黄阁镇、横沥镇、万顷沙镇、南沙街道。
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斗门镇、乾务镇、白蕉镇、井岸镇,金湾区平沙镇。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顺德区陈村镇、乐从镇、北滘镇、均安镇、勒流街道、大良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
中山市板芙镇、大涌镇、东凤镇、阜沙镇、港口镇、古镇镇、横栏镇、黄圃镇、南头镇、三角镇、神湾镇、坦洲镇、小榄镇(包括原东升镇)、民众街道、南朗街道、火炬开发区。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荷塘镇,鹤山市古劳镇、沙坪街道,新会区大鳌镇、睦洲镇、三江镇、古井镇、沙堆镇、双水镇,江海区外海街道。
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四会市大沙镇,肇庆高新区。
二、工程建设占地范围包括堤防加高、加固、培厚,闸(泵)站新建、加固、复建等主体工程和其附属设施的占地范围及管理范围,详见附件。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对已经列入国家及省(市)规划计划的项目、省(市)重点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可按规定程序审批立项建设,除此之外,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范围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申请。
(二)除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回原籍落户,以及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夫妻投靠迁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围迁入人口。
(三)不得改变工程占地范围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补偿和人口登记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范围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会同工程占地范围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工程占地范围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为止。
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