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
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批复的通知
粤府函〔2021〕30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由农业农村部印发。现将《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21〕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规划》一并贯彻落实。
一、根据《规划》,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到2025年累计建成2670万亩、累计改造提升213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31万亩;到2030年累计建成2720万亩、累计改造提升575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56万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坚决落实落细,确保完成我省建设任务,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贡献。
二、要按照国务院批复和《规划》要求,加快推进省、市、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保障规划编制经费,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省级规划要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市级规划要明确区域布局,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县级规划要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做好时序安排。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水资源利用等相关专项规划,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重点围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粮食类)、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等区域开展建设,争取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全覆盖。要把符合条件的撂荒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将碎片化农田整合整治作为重要建设内容。
四、各地要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根据本地自然资源禀赋、农业生产特征和农田基础条件,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综合治理,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建后管护,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确保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
五、各地要结合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培育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样板,引领同类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地可根据区域特点,围绕土壤改良、高效节水灌溉、绿色农田、宜机化治理、数字农田等内容,打造重点示范项目,促进农田配套设施建设和地力提升。
六、各地要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事项,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政府债券、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切实保障建设和管护资金。探索实施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试点。
省农业农村厅要牵头组织实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完成目标任务。省有关部门要落实职责分工,支持配合、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年)的批复
国函〔202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林草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报请审定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0亿亩,以此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25年建成10.75亿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1.05亿亩,以此稳定保障1.1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30年建成12亿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2.8亿亩,以此稳定保障1.2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2021—2030年完成1.1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省、市、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细化政策措施,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地块。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强化高标准农田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五、农业农村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开展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督促各地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