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揭阳市惠来县
石榴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20〕362号
揭阳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揭阳市惠来县石榴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揭府〔2020〕32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揭阳市惠来县石榴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揭阳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工程,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在交通项目穿越水源保护区的相关区域做好交通线路隔离防撞、引水干渠加盖封闭、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等防护措施,加大定期巡查和日常巡护力度,确保各类设施稳定运行。
三、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揭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揭阳市惠来县石榴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示意图及拐点坐标等由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另行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