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珠海市
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20〕227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红旗村水库和蛇地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珠府〔2020〕8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珠海市红旗村水库和蛇地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红旗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二、珠海市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各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加强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监督和技术指导。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