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
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粤府〔2022〕6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省政府决定调整实施一批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省自然资源厅要切实加强指导,制订文件做好衔接落实,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定期对调整实施的事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各地要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注重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调整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实施的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实施的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