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一体化
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2018〕10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6日
广东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
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根据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在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框架下,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促进共享、强化协同,集约化、规范化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加快建设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形成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2018年底前,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2019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自建系统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平台“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2020年底前,全省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权力事项省级通用目录和市级通用目录,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省、市、县、镇四级统一。编制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逐步实现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在省、市、县、镇、村五级全覆盖。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部署,加快编制省市县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完善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
2.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按照政务服务全省一个事项库、一个管理系统要求,开展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应用,实现事项信息分级动态管理。省直各部门按统一规范做好自建申办受理及审批系统与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接;各地级以上市按统一规范统筹组织本地区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审批系统(包括市、县部门自建业务系统)的改造和对接,采取自建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的,要按统一规范与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接,从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获取事项信息。
3.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一体运作、无缝衔接,逐步实现各区域、各层级、各渠道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按国家统一标准规范,实现省统一事项库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对接,及时上报政务服务事项数据。
(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1.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事项逐步纳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逐步推进事项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照制作、决定公开、收费、咨询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依托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平台,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加强事项办理证明材料、填报数据的精简、复用和共享,进一步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推动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2.优化部分重点领域政务服务流程。推进“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和“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应用,实现企业注册、刻章、申领发票、备案信息补充采集等一站式服务,推动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内。推进投资项目库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推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在一个平台办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流程,实行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管理,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许可类事项办理时限再压减一半。梳理涉及不动产登记事项清单,实行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统一受理、统一办结,明晰数据需求清单及来源单位。推动联合审图、多规合一,推广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容缺受理”。开展跨境贸易、纳税、获得电力等主题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省人才网建设应用,实现人才服务事项一门受理、一网办理、一站服务。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评审、企业研发补助资金核定、科技金融服务、科技项目审批等业务全流程、一体化管理。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和中介服务事项规范管理。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与行政监督部门管理系统联通互认,提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数据整合、共享和公开,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及时规范和公布中介服务事项,大力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超市监管机制,积极稳妥推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应用,逐步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
(三)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实现不同服务渠道服务事项同源、服务标准统一、办理平台统一。
1.提升线上服务集约化水平。各地各部门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通本地区本部门服务站点,做好内容保障,不再保留自建的网上办事分厅或窗口,实现线上“一网通办”。加快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分批次完成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的迁移整合,实现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
2.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应进必进”、“一窗”分类受理,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归集、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等政务服务信息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
(四)推广移动政务服务,实现移动政务服务集约建设、规范管理,更多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1.拓展“粤省事”移动服务应用。结合百项堵点疏解工作,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梳理本系统高频便民服务事项,按适宜手机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按统一规范接入“粤省事”平台。梳理涉及个体工商户等服务事项,按适宜手机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按统一规范接入“粤省事”平台。梳理公积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车辆管理、违法处理、驾驶证办理等高频服务事项,按适宜手机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按统一规范接入“粤省事”平台。推动“南方+”客户端与“粤省事”对接联动,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2.规范移动政务服务管理。实现移动政务服务分级运营、协同联动,加强支撑移动政务服务的自建业务系统运营管理,确保提供及时、可靠服务。按国家统一标准规范,将移动端服务资源分批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
(五)统一网络支撑、身份认证、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实现政务服务公共支撑一体化。
1.统一网络支撑。省直各部门按统一规范,将本部门办公地点局域网(非涉密系统)接入省级政务外网,并组织开展政务外网应用。各地级以上市按统一规范,统筹组织本地区政务外网骨干网建设及各级政府部门与同级政务外网骨干网接入,全面完成市级政务外网IPv6改造,并组织开展政务外网应用。有分散隔离的非涉密业务专网的省直部门,按统一规范,通过网络割接、合并等方式,将业务专网整合对接到政务外网。实现省、市、县、镇、村五级全覆盖,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政务外网“全省一张网”。
2.统一身份认证。按国家统一标准规范,将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应用统一身份认证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实现“一次注册、全网通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3.统一电子印章。按照国家电子印章技术规范,实现全省统一的电子印章用章服务。使用统一电子印章制章服务制发电子印章,按照国家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规范电子印章全流程管理,实现权威、规范、可信的电子印章用章服务。
4.统一电子证照。按国家统一标准规范,将省电子证照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对接,及时向国家上报电子证照目录数据。按照统一电子证照业务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材料、证明多等问题,实现证照证件“一地发证、全网互信互认”。
(六)推进数据共享,实现全省政务数据服务一体化管理、“一网通享”。
1.完善全省政务数据资源体系。按国家统一标准规范,将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对接,上报政务服务数据。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信息库等公共基础信息库建设,对接融合第三方社会数据,进一步丰富公共基础信息库。推进省级政务信息系统之间对接互通和数据整合共享,将部门业务系统按统一规范接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满足全省政务服务数据需求。各地级以上市统筹组织本地区(含县、镇、村)业务系统按统一规范接入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做好市级共享平台与省级共享平台对接,依托共享平台开展数据共享应用。
2.推动全省政务数据服务一体化管理。构建以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为中心节点,各地数据平台为分节点的数据中心规划布局。各地各部门按统一规范将自建数据平台向省政务大数据中心迁移对接,按统一运营规范对数据分节点进行业务管理,满足特色数据需求。各地各部门自建数据服务按统一规范接入省数据服务平台,从省级数据服务目录按流程规范调用,或自行在本地数据分节点按统一规范开发数据服务,通过服务目录注册后调用,实现数据服务的统一管理、调度和监控。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除特殊情况外,省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不按要求与省一体化平台共享数据的,省财政不予保障经费。
3.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实现所有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将各地各部门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汇聚至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一网通享”,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七)推进综合保障一体化,确保平台运行安全平稳规范。
1.健全标准规范。按国家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框架、数据、应用、运营、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定期对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应用评估和修订完善。按照“急用先行、分类推进”的方式,分批编制发布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指尖民生应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急需的标准规范。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数据、流程等标准化,按标准规范对自建业务系统进行改造。
2.加强安全保障。加强网络安全保障队伍建设,建立与省公安厅、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广东分中心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各级网络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保密审查制度。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联合应急演练,确保信息安全工作协同共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及时通报、整改问题,化解安全风险。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的风险防控能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以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强化数据使用方责任,确保数据安全。基于国家商用密码标准规范,应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密码技术产品加强身份认证和数据保护,确保安全可控。
3.加强运营管理。建立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系统,构建分级管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运营管理体系。整合运营资源,统一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推进“一套制度管理、一支队伍保障”。充分发挥社会机构运营优势,建立健全运营服务社会化机制,形成配备合理、稳定可持续的运营服务力量。各地可参照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模式,设立“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主体。鼓励广州、深圳等地市探索创新建设运营模式。
4.完善咨询投诉系统。建设完善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专业咨询投诉系统,与各类政务热线及政府网站咨询投诉功能做好衔接,并按国家统一标准规范,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系统对接,实现咨询投诉服务协同处理。对事项上线、政务办件、证照共享、结果送达等事项服务,开展全程监督、评价、投诉并及时反馈,形成上下覆盖、部门联动、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
5.加强评价监督。升级优化效能监督系统功能,完善系统指标要素和规则库等。建立完善效能监督评价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实现对省政务服务网、统一申办系统、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等使用效能的监督。健全监管制度和办事监督机制,通过效能监督系统开展实时评估考核,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状况的实时榜单管理。
6.完善法规制度。在“数字政府”框架下研究制定电子政务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相关标准规范及政策法规,重点研究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身份认证、电子档案、电子公文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及配套政策,并与国家相关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制修订情况同步衔接。
7.加强培训交流。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围绕业务应用、技术体系、运营管理、安全保障、标准规范等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建立日常沟通交流机制,以简报、培训、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交流。在广州、深圳、江门、肇庆、云浮等地市开展“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综合试点,针对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举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筹建设和组织推进,同时做好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明确1位分管领导及1名联络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日常工作,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材料。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季度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统筹推动任务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各类资金,加大“数字政府”建设资金支持力度。“数字政府”运营服务、技术外包等相关费用,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预算。各地要统筹解决当地“数字政府”建设相关费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数字政府”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数字政府”建设资金管理。
(三)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业务主管部门推进改革的主体责任,围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营商环境、民生服务等重点任务组建专责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解决业务流程整合优化、系统数据对接等问题。
(四)强化督查评估。建立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督查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进展和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围绕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形成推进工作的良性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有关工作方案于12月31日前报送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附件:广东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