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库 > 全部文件 > 粤办函
006939748/2024-00412
卫生、体育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12-2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粤办函〔2024〕334号
2024-12-30
时间 : 2024-12-30 16:07:01 来源 : 本网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东省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

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粤办函〔2024〕3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号)有效期延长5年至2029年12月31日。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医保局反映。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6日

图解

部门解读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新闻发布会

访谈解读

其他

政策咨询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