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
广东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部门间
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粤办函〔2024〕300号
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建立广东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粤文旅请〔2024〕111号)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广东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31日
广东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部门间
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跨部门协调联动,统筹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建立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长效机制,努力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发挥全省文化市场(含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分析研判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形势,协调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效能;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研究解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督办大案要案;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国家安全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等15个单位组成,省文化和旅游厅为牵头单位,承担部门间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文化和旅游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络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省文化和旅游厅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或提出落实措施建议;及时通报文化市场领域的重要情况和工作动态,协同开展文化市场综合监管、专项治理等工作,做好相关领域案件移交、协查及查处等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和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