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
支持广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工作专班的通知
粤办函〔2024〕4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广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建立省市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省级层面对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推动有关改革任务落地落实,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支持广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工作专班由省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省长任召集人,省政府协调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商务厅厅长任副召集人;省委宣传部、网信办、外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妇联、科协、贸促会,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海事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省通信管理局、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省机场集团等为成员单位。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由省商务厅以工作专班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广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工作要求,强化对广州市开展综合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省级层面支持广州市综合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推动解决广州市综合试点工作中需省级层面解决的重大事项及有关问题;就广州市综合试点工作加强与国家层面的汇报沟通;指导广州市开展综合试点工作总结评估、成果复制和经验推广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专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组织或委托副召集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试点工作中广州市提出和上报的需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或问题;涉及试点工作中部分具体业务的协调推动,由工作专班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专班会议议定事项经召集人审定同意后,由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处级干部同志担任联络员,并确保联络员相对固定,如有必要变动须及时与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变更。工作专班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
四、分工安排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职责按广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总体方案要求,以及广州试点工作具体任务清单对应负责,依照省、市职能部门业务对口联系指导的原则做好指导支持,省商务厅负责专班省级层面各部门之间工作沟通协调。具体分工按“依事分类”的原则设置9个协调类别,个别研究事项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与会单位:
(一)科技领域类开放事项。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商务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科协,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等。
(二)金融领域类开放事项。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等。
(三)商贸文旅领域类开放事项。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贸促会、妇联,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东海事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省机场集团等。
(四)数据领域类开放事项。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商务厅。
成员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通信管理局等。
(五)教育领域类开放事项。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商务厅。
成员单位: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六)医疗领域类开放事项。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商务厅。
成员单位:省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等。
(七)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两业”融合领域类开放事项。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八)营商环境领域类开放事项。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成员单位: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九)人才服务领域类开放事项。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成员单位:省委外办,省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好工作专班机制作用,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省级层面指导广州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及时研究解决广州市在试点中提出的困难问题,依法依规给予广州市必要的工作支持,共同促进广州市高质量完成国家赋予的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改革任务。
(二)提高工作联动。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要加强信息互通、相互配合、省市联动。各成员单位定期向专班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以及改进和提升工作的意见建议。
工作专班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试点任务结束后(2026年12月底)自行撤销。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