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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39748/2023-00614
农业、林业、水利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12-13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粮食全程社会化服务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粤办函〔2023〕322号
2023-12-25
时间 : 2023-12-25 11:12:2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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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粮食全程社会化

服务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粤办函〔2023〕3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粮食全程社会化服务提升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供销社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13日


广东省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粮食全程

社会化服务提升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用,助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现就加快推进广东供销粮食全程社会化服务提升制定行动计划如下:

  一、提高绿色农资保供稳价能力

  (一)大力推广绿色农资供应。健全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为支撑、市县平台为重点、乡镇为节点、村级为终端的绿色农资一体化流通体系,实现县域绿色农资供应24小时响应和2小时送达。优化提升县域绿色农资供应结构,扩大生物有机肥、水溶肥、缓释肥等新型增效肥料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采购供应。大力推广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实施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到2025年累计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面积350万亩以上,每亩减少农药使用量850克以上、减少化肥使用量10千克以上、减少包装废弃物150克以上。在韶关南雄实施全国供销总社“绿色农资”升级行动试点,在广东粮食产区实施一批省供销合作社“绿色农资”升级行动试点县。(责任单位:省供销社、农业农村厅)

  (二)完善农资保供稳价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优化农资仓储布局,建设区域性农资保供中心,进一步完善保供仓储设施。建立供销合作社农资保供重点社有企业名录,落实全省统一调度应急响应机制,适时调整优化省级化肥储备管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承储库点及补贴标准,切实提高保供稳价能力。(责任单位:省供销社、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二、促进粮食产业社会化服务

  (三)提升水稻良种育繁推一体化水平。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科研院所密切协作,开展种植技术、育种技术、品种试验推广、品种提纯复壮等方面合作,培育水稻种苗科研、生产、成果转化的经营实体,在海丰、台山等地打造高产、高抗病水稻品种推广基地。在广东粮食产区布局一批公共型育秧基地,扩大水稻良种秧苗商品化供给覆盖面,到2025年建设15个以上集约化育秧基地,每个基地实现年育秧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责任单位:省供销社、农业农村厅)

  (四)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向全程发展。在四会、南雄、高州、海丰、雷州、台山等地建设公共型稻谷烘干中心,逐步在产粮大县推广移动式烘干设备,整合资源实现年烘干服务能力40万吨。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建立标准化的高质量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支持广东(江门)智慧农机产业园建设,加快智慧农场打造。建设常态化农机应急服务队,为农民合作社、中小农户提供机耕、机播、机施、机收等农机作业服务。(责任单位:省供销社、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

  (五)筑牢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基础。供销合作社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撂荒耕地整治改造,依托村集体稳步实施耕地流转、农业生产托管,通过“小田变大田”,促进形成更多的集中连片耕地,为粮食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奠定基础。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农田的耕种防收等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省供销社、农业农村厅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六)发挥龙头企业标准化服务示范效应。依托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在服务技术、团队经验、资源整合方面的优势和省市县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优势,推动区域农服主体建设,示范带动基层供销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中小农户开展标准化的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河源、江门市打造广东供销粮食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市。到2025年,全省供销合作社每年开展病虫害专业化防治250万亩以上、配方肥料统配统施150万亩以上、机耕机插机收等农机作业服务100万亩以上。(责任单位:省供销社,河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三、推动粮食产业融合发展

  (七)大力发展粮食订单农业。高质量建设运营海丰、怀集、南雄等丝苗米省级农业产业园,打造一批优质丝苗米供销农场种植基地和粮食生产智慧农场,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实现粮食种植全过程监测预警、精准作业、智能控制。通过镇村服务站构建渠道稳定、运行规范、方便农民的粮食收购网络。支持发展“储备/加工企业+供销社+产业园/供销农场”的优质粮食订单模式,形成以销带产、优质优价的紧密联结型产销机制。(责任单位:省供销社)

  (八)强化粮食仓储加工和应急保供能力。高水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粮食应急保障中心惠州保障基地,在广州、河源、汕尾、江门、肇庆、湛江等地布局建设一批集粮食仓储、加工、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和动态轮换管理方面的优势,支持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依法承接粮食政策性储备,到2025年,形成广东供销粮食保供仓储能力100万吨以上,粮食年应急加工能力60万吨以上,粮食保供销售网点50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供销社、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广州、河源、汕尾、江门、肇庆、湛江市人民政府)

  (九)培育壮大广东粮食全产业链企业集群。支持省供销社依托社有企业建设广东供销粮食省级运营管理平台,承接省有关产业政策性及储备性任务,与市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及行业优质企业开展业务、项目、股权合作,在粮食产区培育以粮食产销贯通的经营主体,打造广东粮食全产业链运营企业集群。(责任单位:省供销社)

  (十)打造广东优质粮食品牌。制定广东粮食全链条标准体系,强化全产业链标准规范与推广应用,建立广东粮食名优产品目录,重点打造汕尾、台山、南雄、怀集、连山等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广东丝苗米区域品牌。努力提升广东丝苗米市场影响力,推广广东丝苗米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拓展实体销售渠道,推广体验消费,打造广东丝苗米线上运营平台,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供销社、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粮食全产业链数字化服务水平

  (十一)推动粮食全产业链数字化管理。加快广东数字供销云平台建设,到2025年实现广东供销粮食“产、购、储、加、销”全产业链数字化管理。在种植端推广应用“粤供销农服”系统,与“粤农服”互联互通,数据一网共享。在仓储端建设智慧粮库中心,对接省粮食和应急物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及国家有关管理系统,实现出入库和作业管理智能化、库区可视化。在销售端构建粮食线上交易系统,对接国内主流粮食交易平台,为粮食采购商与供应商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服务。(责任单位:省供销社、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

  (十二)发挥数字化赋能作用。基于数字农田档案、小农户档案形成的人、地、作物大数据分析,梳理小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事项清单,构建粮食全程社会化服务业务流程。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供销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推动制定统一服务标准和服务指南,实现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同一服务事项的标准和指南保持统一,实现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省供销社)

  五、加强联农带农组织化合作化

  (十三)服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优势与村级集体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村”合作发展机制,以粮食产业发展为重点,通过土地合作、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共育粮食经营主体、共建粮食产业项目、共推粮食社会化服务,更好服务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农民增收。(责任单位:省供销社、农业农村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四)强化粮食综合服务站联农功能。在广东粮食产区升级打造60个粮食综合服务站,引导中小农户与各类服务资源有效对接,为中小农户提供农机租赁、庄稼医院、农技培训、烘干收购、金融服务等综合服务,帮助农民提高种粮综合收益。通过粮食综合服务站,对接小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采用订单农业、保价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吸纳就业等形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每个综合服务站服务覆盖3个以上乡镇,示范带动周边小农户3000户以上,每年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1万亩次以上,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供销社)

  六、加强工作保障

  (十五)落实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双线运行”机制优势,省供销社负责全省供销系统粮食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引领带动省市县镇村供销社多级联合共建服务体系。各地要将供销合作社粮食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粮食安全重要抓手,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高供销合作社粮食全程社会化服务能力。建立农业农村、供销合作社等多部门协同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粮食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责任单位:省供销社、农业农村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各部门将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作为粮食全程社会化服务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按规定承接政策性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对省财政安排的综合服务站、水稻育秧、粮食烘干、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等粮食生产相关的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具备条件的可由省供销社组织全省供销合作社按规定申报并实施。(责任单位:省供销社、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