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
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粤办函〔2023〕2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2023—202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24日
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教育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推动县域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补齐乡村教育短板,全面提高县域教育发展水平,服务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基本建立,城乡教育差距缩小,均等化水平提高,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形成。13个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各建成至少5个目标明确、权责清晰、有效运行的城乡教育共同体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有效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实现零的突破。
到2027年,城乡教育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乡村教育独具特色,乡村学校“美而优”,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省各地普遍建立一批城乡教育共同体,力争3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4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标准,有效提升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培育一批特色优质普通高中,创建一批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县域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教育服务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县镇村教育资源配置,推动县域基础教育扩优提质。
1. 优化城乡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城乡学校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完善城乡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妥善处理好就近入学与适度集中、办学规模和教育质量的关系。在保障基本条件前提下,推进以乡镇为中心适度集中办学,加强乡镇公办寄宿制学校建设,并适当扩大招生地段辐射范围。按程序因地制宜做好生源极少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撤并工作。支持生源不足或不具备独立开办公办幼儿园条件的地区通过设立公办幼儿园分园、设置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或城市微小型幼儿园等形式规范办园。
2. 全面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对照国家及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查找不足,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措施,补齐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全面消除C、D级危房校舍,推进中小学校“厕所革命”,建设好乡村学校必要的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卫生健康和心理辅导场室(所)并配齐设施设备,确保到2025年前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加强城镇公办中小学校学位建设,巩固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成果,全面消除普通高中56人以上大班额。鼓励支持乡镇小学加强午餐供应、强化校车运行保障。
3. 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全面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健全教师补充、培养机制,探索实施在职教师学历提升专项行动,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设教育类相关专业的高校采用自主培养、联合培养等多种模式,协同地方开展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着力提高县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推动完成县中标准化建设,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深入推进新课程新教材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实施普通高中分类改革,强化地市对普通高中特色发展的统筹,培育创建一批特色县中。
4. 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探索建立幼儿园、中小学权责清单和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完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依法治校,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制度规范,提升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能力。探索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学校用人权,创新完善学校补充人员机制;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
5. 推进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坚持地市统筹,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未来五年教育集团发展规划,鼓励县(市、区)以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为主体组建县域内的教育集团,鼓励地市以优质普通高中为核心校组建市域内的教育集团,实现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各地市之间、市域内各县(市、区)之间、市属学校与县(市、区)学校之间广泛开展基础教育领域的办学合作,组建跨市域、跨县域的教育集团,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二)强化乡镇学校联城带村功能,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6. 着力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公办寄宿制学校。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公办寄宿制学校(以下称“三所学校”)质量提升工程,集中力量向“三所学校”增加资源投入,补齐短板,按标准补足配齐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提高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强化“三所学校”人员保障,加强“三所学校”校(园)长、优秀教师培养、培育、培训,配齐配强“三所学校”校(园)长、学科教师队伍。进一步改革创新,探索给予“三所学校”一定的办学自主权,鼓励支持学校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探索开展课程教学、教育评价等改革。
7. 健全乡镇学校管理模式。加强乡镇学校管理,优化乡镇学校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幼儿园、小学、初中同学段整合为三个或多个独立法人机构,实行“一园多点、一校多区”一体化管理,提升教育资源使用效益。建立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初中学校为主体,同乡镇内若干所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为成员的学区,推进实施学区内教师“走教”制度,推动加强学区内同学段学校课程、教学、教师、研训一体化管理,实现学区一体化办学、综合性考评、协同式发展。
8. 创建城乡教育共同体。探索推进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大学区化、城镇村一体化办学管理模式。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首批13个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试点创建至少65个城乡教育共同体,健全完善共同体牵头校负责制以及共同体内部教师调配、教学管理、教研培训、考核奖励、经费保障等机制,推进共同体内部管理协调、资源共享和教育教学一体化。鼓励其他有条件地区坚持地市统筹、以县(市、区)为单位同步推进城乡教育共同体规划及试点建设工作,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实施。
(三)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面振兴乡村教育。
9. 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科学把握学生认知规律,探索具有乡土特色的教育教学模式,注重学生核心素养培养,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强化学习方式变革。用好乡土资源,丰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内容,注重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衔接。鼓励乡村学校探索小班化教学。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科学合理组织和实施幼儿一日活动。开展初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积极探索普职教育融通。
10.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力度,深入实施“公费定向培养”“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银龄讲学计划”等系列政策,为乡村学校精准补充优质教师资源。加强省市县三级教师发展中心内涵建设,推动教研基地、校本研修示范校、“三名”工作室协同发展。深入推进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完善省市县分级分类培养培训制度,在省级培训名额分配中向乡村教师倾斜。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师全员轮训计划,深入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大力推进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建设,建立教研员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蹲点联系制度。培养一批乡镇中小学兼职教研员。依托省级教研项目与平台,充分发挥教研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11. 深化城乡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和巩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成果,加强县域教师资源统筹管理,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规模、师资队伍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实际情况,统筹提出辖区内各学校编制和岗位的具体分配方案以及动态调整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对民族地区、寄宿制、承担较多教学点管理任务等的乡村学校,按一定比例核增编制。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实施选优配强乡村校(园)长工程,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12. 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两个不低于或高于”政策要求,深入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动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落实班主任待遇保障。关心关注乡村教师工作生活,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乡村教师开展走教、交流轮岗、支教跟岗等工作的住宿需求。深化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支持乡村中小学按规定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教师中高级岗位,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途径。推动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和心理健康干预制度。
13. 推进数字化赋能乡村教育。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化教育教学的设施和环境。强化数字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学科体系化数字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数字化教材规模化、常态化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数字化学习。推进校地结对、区域教育数字化精准帮扶新模式,开展多类型、广覆盖的教育帮扶实践。
(四)着力构建县域良好教育生态,提升教育育人成效。
14. 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严格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要求,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和校园开放日管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管理。深入推进“双减”和“六项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重视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规范教学实施。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科学做好幼小衔接。
15. 健全特殊群体教育关爱机制。健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档案登记和台账管理,关注心理健康。建立学困生成长档案,健全个性化帮扶机制,保障学生按时完成学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健全控辍保学常态化监测机制,“一人一案”及时跟进劝返复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双向融合。
16. 发挥乡村学校教育浸润作用。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平台建设,发挥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和乡村学校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合理安排学生在校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推动学生课内认知学习和课外体验衔接融通。基于城乡劳动教育资源差异,探索开展城乡学校劳动教育结对共建活动,实现优势互补、共建共享。发挥学校辐射作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新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多途径宣传家教理念,促进家校共育。
(五)持续提升教育服务能力,高质量赋能区域协调发展。
17. 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发展能力。优化中职学校布局,深入实施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改善县域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建设一批优质中职学校,各县(市、区)集中力量办好一所面向在校学生和当地各类学习群体的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落实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引导推动职业学校对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紧贴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水平专业。推动各地依托产业园区,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对接区域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集聚,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产教联合体。
18. 夯实乡村人才振兴基础支撑。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建设乡村振兴相关高水平专业群或示范专业,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农林牧渔专业,设立农村电子商务、现代农业技术等专业点,按“适农”要求升级改造传统专业。推动高等院校加强人才定向培养,强化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专项行动计划实施。着力优化教师队伍素质结构,适当调整优化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培养层次和规模。强化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专项培养行动,扩大基层医学人才培养规模,增加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高校,培养一批高素质基层医生。
19. 支持高校开展科技服务。支持高校以提升县域特色产业特别是现代农业竞争力为重点,组织创新团队主动对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需求,提高区域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助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问题,促进学科、人才、科技与产业紧密衔接互动。以广东高校服务乡村振兴共同体为依托,组织高校与县镇村和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共建一批农技推广工作站、产学研合作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支撑服务平台,解决一批产业“卡点”和企业发展技术问题。遴选一批专家教授提供“一对一”的技术咨询、指导等服务,并对接高校创新资源,开展更深层次合作,提升创新竞争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相关工作落实,切实加强统筹领导,将相关工作纳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等工作系统性、一体化推进;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目标要求、实施路径,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试点先行。开展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和示范区等试点创建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加强改革创新,着力打造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特色样本,积极为全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路径;省将予以资金支持,重点用于“三所学校”建设、城乡教育共同体创建、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培养及课程教研建设。鼓励各地市分领域、分专项遴选一批县(市、区)、乡镇开展试点建设,配套资金、配强师资,结合实际开展探索,打造试点样本,积累工作经验并适时推广。
(三)强化督导评价。将教育行动方案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区域基础教育发展评价的重要指标。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根据工作评估实际情况由省级在现有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市县奖补资金分配因素中予以体现。
(四)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及时总结各地、各校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积极予以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等媒介作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形成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