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
扶贫志和全面小康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粤办函〔2023〕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广东省扶贫志》和《广东省全面小康志》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量完成编纂任务,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扶贫志和全面小康志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编纂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中国扶贫志编纂工程和中国全面小康志编纂工程部署要求,高质量完成《广东省扶贫志》和《广东省全面小康志》编纂任务,指导、推动各地级以上市编纂本级扶贫志和全面小康志,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张少康 副省长
副主任:陈新烈 省委副秘书长
郑伟仪 省政府副秘书长
艾学峰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棕会 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省乡村振兴局局长
陈晓伟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伟鹏 省地方志办主任
成 员:林进雄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
廖珍玉 省政协副秘书长
焦 剑 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黄育振 省委统战部二级巡视员
黄文平 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罗长城 省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
仓 峰 省委外办副主任
黄胜楷 省委编办副主任
肖 兵 省委台办副主任
李剑先 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陈春华 省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孟凡华 省档案馆副馆长
朱 伟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俊文 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
安建光 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
吴东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金 萍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邹泉华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聂元松 省民政厅副厅长
梁 震 省司法厅副厅长
肖红梅 省财政厅副厅长
葛国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洪伟东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周国英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张 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
潘晓红 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
申宏星 省水利厅副厅长
黎 明 省委农办常务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副书记、省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
罗练锦 省商务厅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赵 红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徐庆锋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局局长
李克强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长
钟友国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黄建勋 省审计厅副厅长
贺 宇 省国资委副主任
李培忠 省市场监管局省个体私营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
钟庆才 省广电局副局长
麦 良 省体育局副局长
张锦平 省统计局副局长
董炳光 省医保局副局长
龙广艳 省港澳办副主任
倪全宏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林少俊 省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谭炳才 省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杜 玲 省总工会副主席
王 浩 团省委副书记
罗 敏 省妇联副主席
范英妍 省科协专职副主席
曾 赠 省社科联专职副主席
吴华钦 省文联专职副主席
刘 春 省作协秘书长
柯沫夫 省残联副理事长
李定强 省科学院副院长
李宜航 省社科院副院长
何秀古 省农科院副院长
王 涛 省地方志办副主任
万国营 省法院副院长
黄文艾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柯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
朱江涛 省税务局一级巡视员
黄 丹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肖永忠 省通信管理局纪检组长、副局长
陈玉海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何 青 省邮政管理局纪检组长、副局长
刘云海 广东银保监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
邹陵曦 广东证监局纪委书记
三、工作机制
编纂委员会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编纂委员会下设立《广东省扶贫志》编辑部和《广东省全面小康志》编辑部,均设在省地方志办,承担编纂委员会日常工作。编纂委员会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编纂委员会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地方志办提出,按程序报编纂委员会主任批准,不再另行发文。《广东省扶贫志》和《广东省全面小康志》编纂任务完成后,编纂委员会自行撤销。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