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历史文化
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
(2020—2035年)的复函
粤办函〔2023〕5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珠府〔2022〕6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规划范围为斗门镇镇域辖区范围,面积约10577公顷。保护范围为北至风流河、南至南门南路、西至下冷涌、东至胜景路,面积约173.64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包括斗门旧街、接霞庄、南门村、毓秀村,面积约5.9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27.01公顷;环境协调区面积约140.66公顷。
二、要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对斗门镇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尤其要注重保护好斗门镇历史上作为珠三角南端重要商贸墟镇的“T”型骑楼建筑群。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保护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做好《保护规划》公布实施工作,在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建设行为。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良好氛围。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