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
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22〕26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广东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良贤 副省长
副组长:任小铁 省政府副秘书长
黄文平 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林伟雄 省公安厅副厅长
江效东 省药监局局长
成 员:陈晓伟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 华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庄乐从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
陈春生 省司法厅副厅长
罗练锦 省商务厅一级巡视员
徐庆锋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汤 武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启坚 省医保局副局长
王 玲 省药监局副局长
赵菊花 省法院副院长
金 波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红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
罗德韶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药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抓紧建立市、县(市、区)两级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