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
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粤办函〔2022〕98号
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完善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粤文旅请〔2022〕43号)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完善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7日
附件
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提升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完善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督促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协调解决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审核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省社科院等17个单位组成,省文化和旅游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问题,主动做好相关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成员单位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关情况。
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李 斌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副 召 集 人:张奕民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成 员:曾胜泉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黄恕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邱克楠 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
杨 军 省科技厅副厅长
陈 绩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
叶民文 省民族宗教委二级巡视员
陈国煌 省财政厅副厅长
朱国鸣 省自然资源厅总工程师
杨清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梁 健 省委农办专职副主任、省乡村振兴局专职副局长
双德会 省商务厅副厅长
何巨峰 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
谭奋博 省广电局二级巡视员
麦 良 省体育局副局长
章扬定 省社科院副院长
金文杰 省中医药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