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挂牌督办
第十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粤办函〔2022〕7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综合各地市火灾形势、消防工作情况和排查上报名单,经实地调研评估,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第十四批9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1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名单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重大火灾隐患潜在的危险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把推进隐患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路线图。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开展整治过程中,要立足本地实际,紧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火灾隐患问题排查,建立健全场所底数清单、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按照“隐患动态清零+长效机制管控”原则,逐个场所、逐条隐患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实施动态整改销账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被挂牌督办地区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各地挂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三、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要强化协调统筹,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指定专人跟踪指导被挂牌督办地区和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并于2022年底前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细则另行印发)。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摘牌销案;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和单位,继续挂牌督办。整治工作验收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地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地整治方案、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5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斌,联系电话:020-87119212,传真:020-87119217)。
附件:1.挂牌督办的第十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2.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1日
附件1
挂牌督办的第十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附件2
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