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保障
电力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21〕26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十四五”期间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广东省保障电力供应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电力供应有关部署,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力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电力工业高质量发展。统筹推动全省电力重大项目、能源储备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研究协调重大事项,组织审议相关文件和政策。加强电力供需形势分析研判,及时推动信息沟通交流,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能源工作的省领导和南方电网公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能源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能源集团、广东电网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南方分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广东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广东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海油气电集团广东销售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华南销售中心、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广东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和南方电网公司董事会工作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能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南方电网公司董事会工作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经召集人审定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上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要积极提出工作建议,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互通工作信息,共同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召集人同意。
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5日
广东省保障电力供应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集人:林克庆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曹志安 南方电网公司总经理
成 员:曹达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建平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局长
郑人豪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涂高坤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戴运龙 省财政厅厅长
陈光荣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李 成 省国资委主任
杨新洪 省统计局局长
温珍才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
吴道闻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毕亚雄 南方电网公司董事
廖建平 广东电网公司董事长
李灼贤 广东省能源集团董事长
赖少川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安仓 中国华能集团南方分公司执行董事
马光成 中国大唐集团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
毕于恒 中国华电集团广东公司副总经理
袁天平 国家能源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
褚德海 国家电投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后永杰 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总经理
钟 翔 中海油气电集团广东销售公司总经理
战永辉 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华南销售中心总经理
胡万志 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志强 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