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政府
公物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21〕2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提升我省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的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公物仓建设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我省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政府公物仓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我省政府公物仓建设、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研究建立我省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处置联动机制,推动涉案和罚没财物信息共享互通;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我省政府公物仓建设、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财政工作的省领导担任召集人,分管政法、公安工作的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协调财政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以及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审计厅、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药监局,省法院,省检察院,广东海警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财政厅提出,报召集人批准。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审核需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的有关事项,报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审定。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和专家参会。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省财政厅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政府公物仓建设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可参照建立本级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政府公物仓建设、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形成“部门协同、信息共享、依法依规、规范高效”的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格局。
附件:广东省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日
附件
广东省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林克庆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 召 集 人:张 虎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志忠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成 员:曹达华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戴运龙 省财政厅厅长
易绍清 省纪委监委办公厅二级巡视员
黄文平 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刘国喜 省法院二级巡视员
张 健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日华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陈春生 省司法厅副厅长
姚 露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 旭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陈宗云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李业章 省审计厅副厅长
王少华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孙 渊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宋永朝 省药监局副局长
刘绍根 广东海警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