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
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粤办函〔2021〕213号
省商务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广东省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粤商务办字〔2021〕4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广东省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5日
附件
广东省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省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动贸易强省建设,省政府同意建立省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省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研究审议相关工作方案和拟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事项,督促检查有关方案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推广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贸促会,省政府外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广东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等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商务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必要时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召集人;省政府协调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或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在全体会议前,可视情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等。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和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