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政府
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21〕7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政府决定建立督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组织省政府督查工作,研究拟定省政府督查工作制度;研究拟定政府系统省级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统筹规范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统筹协调配合国务院大督查对我省督查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国务院督查激励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办理工作;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林克庆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 召 集 人:叶牛平 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谈 静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黄恕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那 佳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旭东 省科技厅副厅长
吴 红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郭向阳 省公安厅副厅长
曾凡瑞 省民政厅副厅长
胡建斌 省财政厅行业党委副书记
葛国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洪伟东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赖海滨 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主任
刘 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俊波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潘 游 省水利厅副厅长
陈宗云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符永革 省商务厅副厅长
周紫霄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周永庆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贺 宇 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钱永成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童士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督查室,由省政府督查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担任。
(二)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有关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四)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