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21〕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全省殡葬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全省殡葬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加强殡葬管理工作联合执法,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殡葬管理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分管民政工作的省领导担任召集人,省政府协调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港澳办、省林业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参会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视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市政府和其他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具体人员名单由办公室商各成员单位印发,并根据成员职务分工变动及时调整,抄报省领导。
(三)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业务处室1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调日常工作。
(四)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