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
粤办函〔2020〕6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巩固和提高我省粮食生产能力,实现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规划布局
修编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9—2025年),确定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和质量标准,统筹安排规划期内任务,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以提高粮食产能、保护耕地和提升地力为目标,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在耕地资源较丰富、潜力较大的地区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中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的地块,在2021年以前安排建设;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地块,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范围。在确保完成“十二五”以来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结合实际,率先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保证粮食安全,保持粮食自给率。
二、提升建设内涵
以绩效为导向,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等方面加大建设管理力度,有效提升耕地建设内涵。通过合理规划、适度归并,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采取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等措施,提高耕地地力和提升土壤质量。根据旱、涝、渍和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对灌溉排水进行统一规划布置,推动实现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符合计量条件和节水要求。以“宜机化”为目标,规范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加强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因地制宜构建生态沟渠、道路和塘堰湿地系统,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增强农田防灾减灾能力。结合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完善农田输配电设施。大力开展良种良法、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水肥一体化、新型农机装备示范等农业科技应用推广。建立全省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机农技应用推广。
三、提高耕地质量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等工作,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将土壤改良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集成推广调酸控酸等土壤改良技术模式,建立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区,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和耕地质量等级。支持在高标准农田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等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措施,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指导督促耕地使用者合理使用肥料、土壤调理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及时清理、回收农用薄膜等废弃物。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垦造水田项目区和其他有代表性的地块建设耕地质量监测点,对耕地质量和耕地利用情况实行长期监测。
四、加快项目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报批材料和审批流程。市县要充分发挥项目库的作用,原则上应提前一年以上建立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项目初步设计经市级审批立项后,立即启动投资审核和工程招投标工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农业耕作习惯,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抢抓冬春施工有利时机,早开工、早建成,做到当年项目当年实施,并在次年3月底前完工。按月统计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强化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五、建立管护机制
各地要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置于与建设同等重要地位,按照《农田水利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以及专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管护工作体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压实高标准农田受益主体管护责任。通过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用好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等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保障管护要求落实到位。加强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管护,确保电网和输配电设施安全运行。县级以上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管护监督工作,乡镇政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工作。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水利部门要共同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工作,建成全省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充分利用系统实现项目排重、精准定位和全过程监督。
六、加大保障力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工作机制,坚决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定期开展调度和跟踪评估,省每年将通报各地上一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适时通报建设任务阶段性进展情况。对已立项的建设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踪建设进展情况。继续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实、进度滞后、效率低下的地区实施约谈;在项目规定实施期内未完成的,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提请省政府暂停该县(市、区)用地报批(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抢险救灾等项目用地除外)和农业相关项目建设安排,直至完成任务为止。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在国家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积极统筹财政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项目投资标准。引导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受益主体筹资投劳,支持金融和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省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