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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39748/2019-01185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06-0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697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粤办函〔2019〕212号
2019-07-29
时间 : 2019-07-29 15:00:43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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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

二次会议第5697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粤办函〔2019〕212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现就吴小丽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保合作,打造绿色生态湾区的建议》(第5697号),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关于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保合作,打造绿色湾区的建议符合我省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要求,我省原则支持。

  一、关于制定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长期规划

  我省高度重视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小组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打通部、省和港澳环境保护合作的协调与衔接工作,建议在贵部的统筹指导下,建立部、省和港澳特区四方联动协调机制,共同开展编制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明确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目标任务、途径措施等,研究制定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并推动粤港澳三地政府签订联合环境协定,统一工作基准,统一三地行动。

  二、关于协商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共同体

  在环保合作体系方面,目前在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框架下,设立了粤港澳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粤澳环保合作专责小组,持续推动空气、水、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等领域的双边合作。2014年粤港澳三地环保部门共同签署《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书》,粤港澳环保合作开始由双边走向三边。此外,通过实施粤港澳优质生活圈规划,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举办“湾区城市生态文明大鹏策会”“粤港澳大湾区环保高峰论坛”等,粤港澳三地生态环保合作不断深化。我省将根据粤港澳大湾区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粤港澳生态环保合作体系。

  三、关于推进大湾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我省正在研究制订绿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供应链指数,推动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研究,加强大湾区应对气候变化交流与合作,共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下一步计划联合港澳共同研究探讨共建环保产业园区,开展绿色金融合作等事项,推进大湾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四、关于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合作试点

  我省将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相关试点城市可向澳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探索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合作。

  以上意见,供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20-8313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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