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4月,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538.85亿元,同比增长6.7%。
一、乡村消费品市场增速快于城镇,餐饮消费增速快于商品零售
1-4月,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全省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6.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8.5%,乡村增幅比城镇增幅快2.1个百分点。按消费类型分,全省商品零售增长6.5%,餐饮收入增长8.4%,餐饮收入增幅比商品零售增幅快1.9个百分点。
二、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快速增长
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智慧医疗的大力发展,促使线下实体药店快速增加。1-4月,广东限额以上单位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8.9%,增幅同比提高9.6个百分点,拉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增长0.5个百分点。
三、汽车类商品零售降幅收窄
受新能源汽车系列优惠活动以及4S店促销加大影响,4月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下降0.6%,降幅较上月收窄4.5个百分点。1-4月,广东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下降5.9%,同比回落13.4个百分点,较一季度收窄1.8个百分点。
四、通讯器材类商品消费增长较快
1-4月,广东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5.1%,增幅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