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8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2018年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全国宗教局长会议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以实施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重点,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注重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注重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切实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团结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向深入
组织党员干部、宗教界人士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新修订党章等,引导党员干部、宗教界人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力戒形式主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指导省民族宗教研究院深入贯彻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国家和省相关课题以及院级课题研究。推进广东民族宗教数据库建设,举办民族理论政策与广东的实践研讨会。加强新时代广东民族宗教理论与现实研究。
二、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指导各地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置涉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
召开推进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现场会,全面推进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
坚持每月、季度、半年、全年维稳分析研判制度,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
加强民族法治建设。深入总结广东城市民族工作的经验做法。协助国家民委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推动出台有关政策。
加强宗教法治建设。着手修订《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抓紧制定完善我省相关配套制度,推动形成上下衔接、配套互补的宗教政策法规体系。对各地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精心组织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解读。大力开展培训,做到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全覆盖。推动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团体、进宗教院校、进宗教活动场所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新梳理我委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修订出台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流程。集中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继续推进“放管服”等工作。举办第五期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提升民族宗教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持续推动《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继续完善并服务好省领导挂点联系3个自治县制度工作。认真筹备召开2018年我省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现场办公会。
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认真做好2019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工作,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调研指导。举办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民族工作部门干部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全面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提档升级工作。推动落实《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召开全省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经验交流会。
做好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工作。举办一期民族地区文化骨干培训班,大力培养传承人和优秀文化人才。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声乐作品展演活动。认真做好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和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工作。
举办广东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五、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开展以新疆历史问题、民族体育文化等内容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组织开展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总结与创新对策专题调研。以创建进学校为重点,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和美校园,同心筑梦”主题创建活动,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校园经验交流会。
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推广广州、深圳、东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经验,推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指导有关市开展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语言文化政策培训工作试点。组织对各地回民公墓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六、着力做好各宗教重点工作
围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做好佛教道教工作。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做好伊斯兰教工作。召开广东省伊斯兰教工作重点市宗教工作部门座谈会,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天主教工作的有关意见,做好天主教工作。指导省天主教两会以纪念中国天主教自选自圣主教60周年为契机,在天主教界集中开展一次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教育活动。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基督教工作的有关意见,做好基督教工作。发挥基督教爱国组织在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工作中的作用,指导推动各地深入开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有关意见,做好民间信仰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备案或登记建档工作。举办全省民间信仰工作培训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围绕贯彻中央关于做好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有关办法,做好互联网宗教管理工作。按照建设“数字政府”要求,加强宗教工作信息化建设。
七、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和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关于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意见》及实施方案,在宗教界广泛深入开展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之进宗教团体、进宗教院校、进宗教活动场所。
加强宗教思想文化建设。指导推动开展佛教道教界讲经交流、伊斯兰教解经工作、天主教中国化神学研讨、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加强宗教内部事务管理,在指导教务、管理宗教教职人员、举办宗教院校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
加强宗教界人才队伍培养。会同省委统战部,依托广东省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基地,继续举办一系列培训班,加强对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后备人才的培养。
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认真落实《慈善法》,组织开展 “宗教慈善周”和“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研究宗教界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鼓励宗教界以扶贫和养老为重点,依法依规从事公益慈善活动。
指导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
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不断提高管党治党水平。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制定《在交往联谊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会同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探索推进宗教组织防腐体系建设。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提拔重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提高机关运行效率。认真梳理值守应急、文电运转、机要通信、安全保密、督促检查、来信来访、信息宣传、档案管理、政务公开、财务预决算、后勤保障等工作,研究提出规范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机关“三服务”水平。认真梳理委机关牵头负责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