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新闻发布会在广州举行。据会议消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出台《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下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已印发《广东省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下称《工作指引》)。
“这两份文件是我们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抓手和可操作细则。”广东省科技厅厅长王月琴介绍,《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引》两份文件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痛点和堵点,聚焦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问题,突出机制改革和部门协同,旨在打通政策法规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实施方案》:
鼓励给予成果完成人全部所有权
“《实施方案》的主题词是放权、激励和保障。”王月琴介绍,《实施方案》是国内首个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两办”名义出台的聚焦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的政策文件。
根据《实施方案》,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开展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对转化的成果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时不再包括职务科技成果等等。
这些具体举措,与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一脉相承,是广东一系列有益探索的总结升华。
作为两项国家改革试点和政策叠加推进的试点单位,广东省科学院近年来已经“尝到甜头”——完成60余项成果赋权并转化见效,全院“四技”收入连续5年居全国地方科研院所首位,由院士团队无人机遥感网技术孵化的企业中科云图,已发展成该领域的领先企业,估值超12亿元。
广东工业大学也是全国40家赋权改革试点单位之一,目前已累计实施86项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并成功实现转化;组建起一支规模超百人的技术经纪人队伍,帮助科研团队培育高价值科技成果、精准匹配企业技术需求和设计转化路径。
与以往小范围试点不同,《实施方案》的适用对象是全省的公立高校、科研事业单位,这就意味着职务成果赋权与资产单列管理两项改革举措由过去的“试点开展”改为“全面铺开”;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港澳地区在广东设立的相应机构也可以参照执行。
此外,《实施方案》还在此前基础上给出更大的激励力度,如在成果转化赋权或收益分配比例方面,将奖励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60%提高到不低于70%;同时,鼓励实施单位探索给予成果完成人全部净收入、股权或所有权。对于赋予长期使用权的,在使用期限内,允许成果完成人将成果使用权对外二次许可实施。
为了让一系列利好落到实处,《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部门协同,包括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司法保护,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法治环境;建立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机制,在实操层面明确“谁来免”“免什么”“怎么免”的关键问题;要求高校院所提高成果转化绩效考核权重,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技术转移人员培育等。
《工作指引》:
为科研人员消除“后顾之忧”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有时会让科研人员感到为难。比如在转化前的定价环节中,如果成果定价过低或转化失败,就可能触及“国有资产流失”;而如果成果定价过高,企业和金融机构可能缺乏投资意愿,单位有可能面临“国有资产闲置”的问题。
《工作指引》有望消除这种后顾之忧。这是国内首个由政府部门牵头制定,具实操性的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文件。
《工作指引》明确,尽职免责认定的主体是省科技部门、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解决“谁来管”的问题;明确了尽职免责的条件和免责的情形,解决“管什么”的问题;明确了启动认定工作的条件及认定工作流程,解决“怎么管”的问题;明确了认定意见可作为单位考核和审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依据,解决“谁来用”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两个文件的宣传贯彻,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更好更快地转化和产业化。”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建华说。
王月琴表示,通过不断深化改革、优化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束缚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看得见的粗绳子”已基本解开,下一步,省科技厅将重点在供给端、需求端、服务端持续发力,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供给端方面,积极部署实施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集中力量在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建立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先用后转”成果库,支持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需求端方面,建设以企业牵头、上下游紧密合作的创新联合体,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一体化推进,将企业的“真需求”和高校、科研事业单位的“真成果”直接对接。
服务端方面,鼓励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与企业联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化发展;强化科技金融的助推器作用,推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