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八日
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一)“十五”回顾
(二)主要问题
(三)发展形势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协调集聚与扩散的关系,加大城市支持农村力度,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二)协调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发挥城镇群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协调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提高人均享有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四)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维护城镇自然和人文环境特色,建设节约型城镇
四、政策和体制保障
(一)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强化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与发展的先导和统筹作用
(二)改善财政和公共领域投融资体制,保障城镇化公平推进
(三)改革土地利用管理制度,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与合理开发
(四)完善户籍政策和相关配套制度,逐步消除“城乡二元”、“本外二元”结构
(五)创新城镇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提高政府驾驭城镇化发展的能力
五、重大工程
(一)和谐社区工程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工程
(三)城镇廉价住房安居试点工程
(四)城镇群公交联网工程
(五)区域绿地示范工程
(六)治污保洁工程
(七)新市镇建设工程
(八)城乡空间信息平台工程
《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是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粤府〔2006〕46号)和《广东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粤府办〔2004〕117号)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全省城镇化进程进行宏观指导的规划。编制本规划的目的是明确我省“十一五”期间推进城镇化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推进城镇化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方向,部署“十一五”期间推进城镇化的重大行动。
一、基本情况
(一)“十五”回顾。
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尤其是“十五”期间的发展,我省的城乡建设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面貌大为改观,为我省“十一五”时期加快推进城镇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显著。
到2005年底,按第五次人口普查口径,我省的城镇化率为60.7%,与“九五”期末相比,提高了5.7个百分点:“十五”期间,全省约有1300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城镇化进程的稳步推进,促进了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持续扩大,有效促进了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十五”期间,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2005年达到22366.5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24438元;城镇居民的收入也相应大幅提高,全省城镇居民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770元,“十五”期间年均实际增长8%。
2.城镇功能和要素集聚能力增强,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十五”期间,我省城镇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城镇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配套完善,初步满足了城镇居民的生活和文化需求,提高了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到2005年底,全省公路密度达64公里/百平方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3140公里,比“九五”期末增加了约1950公里,已实现所有地级以上市全部通高速公路、与周边陆路省份均有高速公路相连的目标。铁路、港口、航道建设步伐加快。全省累计建成各类卫生机构16054个,各类艺术馆、文化馆140个,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129个,博物馆、纪念馆148个。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综合功能日趋健全的同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有较大进展,全省城镇综合评价指标达到85分,深圳、中山市获得联合国“人居奖”,佛山市获得“全球人类住区优秀范例奖”,广州、珠海市和中山市小榄镇获得“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另有一大批城镇分别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卫生城市(镇)”、“环保模范城市”、“优秀旅游城市”、“文明城市(镇)”、“全国重点镇”、“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等荣誉称号,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3.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得到加强。
全省已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组合有序、优势互补、持续发展的城镇体系。珠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珠三角)城镇群已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区域协调发展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整体竞争力不断提升,日益发展成为亚太地区最重要的城镇群之一;东西两翼城镇群初步形成,区域发展协调性大幅提高,尤其是高速公路的开通,拉近了区域间的时空距离,使中心城市的辐射能力得到进一步强化;北部山区城镇化稳步推进,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工作成效显著,招商引资工作蓬勃开展。
4.县域经济发展加快,中心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能力提高,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十五”期间,我省通过大力发展中心镇,推动了小城镇集聚发展,加快了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步伐。2005年,全省67个县(市)共实现生产总值4027.4亿元,与“九五”期末相比增长13.4%;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120.12亿元,与“九五”期末相比增长20.5%。截至2005年10月,全省共有414个乡镇被撤并,撤并比例达26%.通过撤并乡镇,拓展了中心镇的发展空间,全省271个中心镇中有119个被列为全国重点镇。中心镇的规划得到加强,规划实施取得明显效果。据初步测算,2005年,全省中心镇的生产总值合计约3000多亿元,约占67个县(市)生产总值的七成;城镇化率接近50%,对农村人口的吸收作用明显;全省中心镇的数量不到全部建制镇数量的20%,但城镇总人口、财政收入分别占全省建制镇的40%和50%左右。中心镇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城镇化发展的主要载体,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加快了农民收入增长的步伐。2005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690元,“十五”期间年均实际增长率达4.1%,农民务工性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例约为50%。
5.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城镇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
“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和《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发〔2004〕7号)是我省城镇化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此外,我省还先后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乡镇行政区划的通知》(粤发〔2001〕9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粤发〔2002〕13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4〕10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三化”的决定》(粤发〔2005〕4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粤府〔2003〕57号)、《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印发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性措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37号)等涉及城镇化工作的政策文件,为促进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和土地集约使用等创造了条件,进一步优化了我省城镇建设的软环境。
从“十五”期间我省的城镇化进程可以看出,正是在城乡规划的指导和调控下,以工业化为“基本动力”,通过中心城市和中心镇辐射带动“两条腿走路”,通过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两只手调控”,实现了我省城镇化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我省的城镇化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概括起来讲是“四个突出”。
1.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的矛盾尚未消除,可持续发展问题依然突出。
我省经济在“十五”期间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态势,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的矛盾依然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城镇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1)环境污染依然严重。“十五”期间,我省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环境污染仍呈扩散趋势,城市空气污染呈加重趋势,酸雨区面积不断扩大,大部分城市河段水质受到不同程度污染,水质性缺水问题凸显。(2)生态资源破坏严重。全省目前有不少工业园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一些园区甚至存在未经环保审批、乱设排污口的情况,导致了我省林地、耕地、水源不断减少,生态资源遭到破坏。(3)土地和能源资源供应紧张。部分地方政府依然存在重经济、轻环境的思想,外延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土地浪费严重,部分地区的土地供应已接近枯竭。工业化、城镇化粗放增长方式造成生产、生活能耗需求高涨,导致部分地区出现了电力、燃油、煤炭等能源供应紧张的局面。(4)一些城镇盲目开发,大拆大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导致城镇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逐渐丧失,历史文脉得不到延续。
2.“城乡二元”和“本外二元”结构继续存在,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比较突出。
我省仍存在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城乡二元”结构、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之间的“本外二元”结构,矛盾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1)城市反哺农村能力弱,对农村的投入不足,忽视对村庄规划建设的指导和调控。截至2005年底,全省累计编制村庄建设规划34591个,完成率仅为25.85%,不少村庄建设布局混乱,土地浪费严重,环境“脏乱差”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改变。(2)城镇扩张过程中对农民利益的重视和保护不够,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不够落实,对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出路问题的措施不够到位。(3)城镇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和户籍等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城镇就业压力和社会保险压力增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任务繁重。(4)外来人口边缘化倾向日益显现。在珠三角的不少城镇,外来人口是户籍人口的几倍甚至十几倍,对住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应均造成较大压力。同时,外来人口生活条件差、就业不稳定、缺乏社会保障和职业性培训,长年生活在城市却不能转化成城市居民,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3.城镇建设统筹不够,用地紧张和土地粗放利用、设施供给不足和设施重复建设等矛盾比较突出。
区域整体统筹和综合调控的作用弱化,许多城镇各自为政,贪大求全,导致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用地紧张和土地粗放利用、设施供给不足和设施重复建设等矛盾并存:(1)城市中心区的高密度开发,引起中心区交通拥挤、环境恶化,导致用地功能不合理和土地超强度利用的现象;而在城乡结合部、城镇外围新区和农村居民点的建设中,土地利用简单粗放,浪费严重。部分城镇对土地资源进行盲目开发利用,随意圈占土地,超标准、超需求建设各类园区。(2)公益性设施仍面临投资渠道缺乏、投入不足的局面,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设施,还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需要。(3)部分城镇不顾自身的定位和分工,在公共设施建设上追求“人有我有”、自成体系,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4.城镇管理体制和区域协调机制创新不足,区域发展不协调问题依然突出。
我省在创新城镇管理体制和区域协调机制方面仍然不足,限制了城镇化的发展,造成区域发展不协调,主要体现在:(1)县、镇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事权大、财权小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财政资金短缺已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珠三角的一些特大镇已发展到城市的规模,却仍沿用原有的乡镇管理模式,管理部门人员编制定额远不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制约了政府服务质量的提升;支持中心镇发展的一些政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影响了中心镇的进一步发展。(2)产业发展缺乏整合,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及区域协调机制的缺失,造成城镇间过度竞争,直接引发土地资源浪费、产业结构趋同、市场封闭等问题。(3)尚未建立有效机制来缩小后发地区和先发地区的差距,存在着“先发地区有动力缺资源”和“后发地区有资源缺动力”的矛盾。
(三)发展形势。
“十一五”期间,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的城镇化发展也将面临众多的机遇与挑战。
1.发展的机遇。
在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各层次的区域合作将进一步深入开展,为我省城镇化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与动力。经济全球化为我省城镇纳入世界城镇体系提供了契机,借助国际产业大转移和国际大市场,珠三角城镇群特别是广州、深圳等重要城市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成为世界城镇体系中的重要节点;泛珠三角合作的深入开展,既拓展了我省发达地区的经济辐射空间,增强了综合竞争实力,也为我省欠发达地区的城镇提供了新的发展动力,有利于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CEPA框架协议的实施和大珠三角区域合作的进一步开展,既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粤港澳的产业联系和区域空间关系,增强其整体竞争能力,也有利于推进大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促进我省欠发达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
2.面临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在为我省城镇化发展提供良好机遇的同时,也使我省面临的区域竞争加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省在国内的政策优势逐渐丧失,外来投资、劳动力等经济要素,尤其是高端制造业出现了由珠三角向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环渤海湾地区转移的趋势,我省工业化发展面临着更为激烈的区域竞争。过去我省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机遇,采取“两头在外”(原料来自国外,产品销往国外)的发展策略,迅速推动了我省经济社会与城镇化的发展,但在当今区域竞争日趋激烈,以及省内土地、水、电等各种资源供给日趋紧张的情形下,“两头在外”的发展策略已经开始显示出其局限性。打破对外延粗放增长方式的依赖,培育新的增长优势及城镇化发展动力,协调好外源型经济和内源型经济的关系,是我们面临的严峻考验。就我省的发展实际而言,“十五”期间城镇化发展中暴露的四大问题,说明了我省的城镇化发展面临着一些深层次因素的制约,如何化解这些问题和矛盾,实现我省城镇化发展格局的战略转变,任务艰巨。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省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节约型社会、构建和谐广东的要求统揽城镇化发展全局,以产业发展为基础,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重点,以增强城镇群和中心城镇辐射带动能力、提高人均享有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为关键,走大中小城市与中心镇协调发展的有广东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省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升城镇人居环境,配套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解决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设人本型城镇;尊重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利用现有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建设多样型城镇;注重节约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特别是注意节约和保护水土资源,建设节约型城镇;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和谐型城镇,成为引领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载体。
2.具体目标。
——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按第五次人口普查口径,到2010年,全省城镇化率达65%左右,其中珠三角达80%左右;到2010年,全省非农就业比重达72%。
——城镇要素集聚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33500亿元(按2005年价测算,下同),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4400元;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全面发展,三大产业比例达到5:50:45;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8%;城镇的集聚、生产、管理、服务和创新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到2010年,全省建成完善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卫生、防灾等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现代化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构建快速交通体系:到“十一五”期末,全省通车里程达到14万公里;完成4.8万公里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5000公里左右,高速公路出省通道增加到12条以上,形成以广州市为中心向外辐射的珠三角高速公路网;建成珠三角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网广州至深圳、广州至珠海主轴线;全省铁路营运里程达到2900公里左右,地铁达到300公里以上。以发展宽带光纤通信和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为重点,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多功能、多种通讯方式融合、智能型的通讯网络;LNG干线管网基本覆盖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
——人居环境有较大改善。到2010年,50%的地级以上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所有设市城市、县城镇和60%以上的中心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其中,山区达到50%以上,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低于7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达到90%以上;建成完善的酸雨监控网络;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其中,山区达到60%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地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30平方米;城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自来水和卫生厕所全面普及,镇区“四害”防治基础卫生设施和城镇建设改造同步推进;县城镇综合环境卫生水平得到改善,15%的县城镇达到国家卫生镇标准。
——居民收入和参保、受教育比例大幅增长。到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3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300元,人民实现富裕安康;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4.7%和42.9%;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左右;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到2180万人和2200万人;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5%;每千人拥有的医生数达到2.0人;全省城乡常住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不断提高,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保持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8%以上。争取在“十一五”期末,使不少于30%的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常住人口居有其所,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居住地城镇居民。
——城镇体系继续优化,城镇群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以珠三角中部(广州、佛山市)、东岸(深圳、东莞、惠州市)、西岸(珠海、中山、江门市)都市区和东翼潮汕都市区、西翼湛茂都市区、北部山区韶关都市区等六大都市区为核心,以各级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增长极,以交通运输主干线为依托轴,进一步发展壮大城镇群,全面强化城镇集聚与辐射能力,形成中心集聚、轴线拓展的集约发展态势。提升珠三角城镇群发展水平,构建以广州、深圳市为区域主中心及珠海市为区域副中心,以惠州、东莞、中山、江门、佛山、肇庆6市主城区为地区性主中心的“双核多心多层次”的等级体系;扶持粤东城镇群建设,发展以汕头市为中心的潮汕都市区,加强与珠三角城镇群等周边城镇群的经济联系;培育粤西城镇群,发展湛茂都市区,加强与北部湾城镇经济圈的经济联系,增强阳江市的区域承东启西作用;扶持北部山区城市的成长,重点发展韶关都市区和河源、梅州、清远、云浮等中心城市;加快发展中心镇。
三、主要任务
(一)协调集聚与扩散的关系,加大城市支持农村力度,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1.建立城乡统筹的产业体系,为城镇化发展奠定基础。
——全面提高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中心城市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业为支柱,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巩固和强化商业、贸易、旅游、科教、金融、信息、交通运输等服务职能,大力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国际化,实现各产业协调发展和全面升级,提高其综合竞争力,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并充分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延伸以及房地产业的拓展,加大对周边城镇和广大农村地区的辐射,逐步实现城乡融合。
——调整大中城市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县域经济。大中城市以结构调整为主,增强第二、三产业对第一产业的带动作用,确保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县城和中心镇以工业化为龙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善对外交通条件,主动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重点改造传统产业,走新型工业化与城镇化相结合的道路,有规划、有步骤地引导各类企业和人口向县城、中心镇聚集发展,增强城镇的聚集功能和吸纳能力,加快农村劳动力战略性转移,大力提升农村城镇化水平,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发展的新格局。
——编制广东省海岸带协调发展规划,率先建成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蓝色产业带。强化广东作为全国海洋大省的地位,确保临海工业、海洋渔业与运输业、滨海旅游业等产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产业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以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为核心,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建立农户专业化生产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的农业经营新体制。
2.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城乡设施共享。
——加强和完善城乡统筹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健全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系,省要管到县、市要管到镇、县要管到村;统筹大中城市和小城镇的规划,明确功能分工,使规划覆盖到乡村,并重视做好村庄的建设和治理规划。兼顾城乡各方利益,建立合理的城乡发展秩序,协调基础设施的城乡空间布局与建设时序,加强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促进各项服务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
——统筹城乡发展布局。按照优化城乡生产力和人口布局的要求,以规划为龙头,把城乡居民点、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建设,着力形成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中心村一体化的城镇体系。
——大力推动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通信邮电、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卫生保健等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协调发展格局。
3.继续加大中心镇建设力度,增强中心镇统筹城乡的纽带作用。
——继续抓好中心镇规划工作,强化规划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在做好中心镇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在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以及储备土地、拟出让的土地等城镇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加强中心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监督与指导,强化规划对中心镇发展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加快中心镇建设步伐。对中心镇实行用地倾斜政策,继续稳步推进“并镇”、“并村”、“镇改街”、“村改居”工作,促进资源的整合与合理配置,做大、做强中心镇,力争“十一五”期末40%以上中心镇的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建成区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加快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成比较完善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和污染治理、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体系。重点抓好中心镇的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示范点工作,改善人居环境。
——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建立适应中心镇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继续深化制度创新工作,推进户籍管理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城镇管理体制、行政区划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优化中心镇建设的软环境。
4.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
——循序渐进,优先发展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充分利用小城镇连接城乡的区位优势,促进农村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力争“十一五”期间将一部分区位条件好、自然、人文条件优越的小城镇建设成为规模适度、规划科学、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中心镇,有效推动全省城镇化进程和城乡共同繁荣。
——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培育、打造专业镇。从实际出发,根据小城镇的自身特点,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形成鲜明的地域专业分工和产业集聚优势。力争“十一五”期末,省级专业镇达到300个以上,实现生产总值1万亿元以上,使专业镇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完善小城镇的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通过完善各类配套设施、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环境、优化地域结构等措施,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努力形成城乡衔接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邮电信息、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网络,增强小城镇的产业与人口集聚能力。
5.多管齐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控制征地规模,减少行政划拨土地的范围;完善征地程序,增加征地透明度;在保证货币安置兑现落实的同时,制订出台农村养老保险办法,重点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采取留用地安置、就业安置等多种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通过公布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等方式,制订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通过试行征地补偿款实名支付制度,建立健全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确保征地补偿款到位。
——扩大县域经济管理权限,带动城乡协调发展。坚持以优势资源为依托,以工业化为核心,以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重要手段,全面推进招商引资,大力培育民营经济,构建良好的产业发展平台;提升劳务经济,加强职业培训,增强劳动者对工作岗位的适应能力;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就业人群多的优势。
——加快农村金融、财政体制改革。积极引导金融保险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和农村,增加对农村的信贷供给。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切实维护农民的财产权利。扩大公共财政的覆盖面,逐步把农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各级财政的支持范围。
——加大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尽快修订完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确保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对农村规划建设的扶持力度,增加对农村规划编制、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制订“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尽快制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技术指引。
(二)协调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发挥城镇群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进一步加强区域协调发展与合作,突出城镇群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以大珠三角为依托、泛珠三角为腹地,珠三角地区与东西两翼、北部山区协调发展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1.进一步提升珠三角城镇群的国际综合竞争力。
——明确珠三角各城镇的功能定位,合理分工,协调发展。广州、深圳市要强化中心职能,率先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城市;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市要强化专门职能建设,建设成为区域中心城市。
——深化珠三角三大都市区的分工与合作。珠三角中部都市区(包括广州、佛山、肇庆3市)要优化布局分工,发展成为珠三角辐射能力最强的综合服务中心和国际竞争力最强的产业中心之一;东岸都市区(包括深圳、惠州、东莞3市)要发挥毗邻香港的优势,实现功能互补和结构性对接,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生产服务中心;西岸都市区(包括珠海、中山、江门3市)要发挥毗邻澳门的优势,抓住港珠澳大桥建设的契机,推进珠澳一体化和通道对接,发展成为珠三角未来加快发展的重点地区。继续发挥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积极推进大珠三角在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以及城乡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大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提升区域国际综合竞争力。
——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布局建设。加快武广客运专线、厦深铁路、广珠铁路、珠三角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和广深沿海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建设由西江水运主通道和珠三角“三纵三横”(“三纵”为西江下游出海航道、白坭水道-陈村水道-洪奇沥水道、广州港出海航道:“三横”为东平水道、潭江-劳龙虎水道-莲沙蓉水道-东江北干流、小榄水道-横门出海航道)三级以上骨干航道组成的高等级航道网,进一步建设完善珠三角电网体系,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安全可靠性。
——促进产业升级,打造世界级制造业基地。发挥产业和资金集聚优势,继续积极承接国际资本和产业转移,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流通业,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海洋资源型产品加工业,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2.扶持粤东城镇群,培育粤西城镇群。
——强化区域协作理念,组织编制和实施东西两翼城市群规划,整合资源,优化东西两翼城镇体系。增强粤东地区城市群发展的内在动力,大力培育粤西城镇群的发展,形成以汕头市为粤东中心城市,潮州、揭阳、汕尾市为粤东地方性中心城市,湛江、茂名市为粤西中心城市,阳江市为粤西地方性中心城市,包括一系列中心镇(含县城)在内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中心镇(含县城)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形成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产业支撑的城镇化机制。
——完善和提升城镇生产功能,增强东西两翼城镇化发展动力。东翼以潮汕都市区为核心,大力发展能源、石化等临港型工业、海洋产业和特色产业;西翼以湛茂都市区为核心,以阳江市为突破口,重点发展海洋产业,建设水产品加工流通中心,做大做强石化生产基地和电力能源基地。通过建设一批重大项目,提高东西两翼区域工业经济的自我发展能力,努力使东西两翼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进一步加大资金与项目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尽快形成高速公路主骨架;建成韩江水利枢纽工程;加快潮汕民用机场、汕揭高速、潮揭高速公路等项目的建设;开展洛湛铁路(广东段)、东南沿海铁路(饶平至茂名段)等出省通道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完善城市供水、供电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加快城市市政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改善东西两翼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增强东西两翼城镇群的内部集聚力,发挥其作为我省对外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
3.扶持粤北地区城镇的成长。
——重点建设中心城市,以点带面、点轴推进,带动粤北地区发展。粤北地区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设施和经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发展工业。重点扶持韶关都市区和清远、梅州、河源、云浮等中心城市,加快河源-梅州、清远-韶关、南雄-韶关-连州、丰顺-梅州-蕉岭(平远)、肇庆-云浮-罗定等点轴地区的发展,培育乐昌、南雄、连州、兴宁、罗定、龙川等“门户”城市和一批中心镇,发挥规模效应,带动北部山区发展。
——加强区域合作,加快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进程。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用地,创造条件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粤北山区要积极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加快轻工业发展,改造原有重工业,提高技术含量;加强与湘、赣、桂等省(区)的合作,积极参与周边地区的经济合作;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发展水平。
——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自然环境保护,强化山区作为全省生态屏障的战略地位。韩江中上游地区要全面控制水土流失,营造韩江上游的水源涵养林,建设生态公益林,实施农村能源环保工程,基本扭转水土流失的局面。东江中上游地区和榕江中上游地区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以污水集中处理和河道整治为重点,建设水资源保护工程。北江中上游地区要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积极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保护天然林,建设生态公益林;实施农村能源生态工程。西江中下游地区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以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和风景林为主,保护、恢复和发展阔叶林,建设生态公益林。
4.积极推进大珠三角、泛珠三角的区域合作。
——加强珠三角对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落实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与珠三角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兴办产业转移工业园,把珠三角与山区的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扩大为珠三角与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的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办好海洋博览会。
——加强粤东城镇群与海峡西岸城镇群、粤西城镇群与北部湾城镇的经济联系。充分发挥粤东城镇群与海峡西岸城镇群现有的合作基础,深化在加工制造、经贸交流、资本融通等方面的互补性合作。积极推进粤西城镇群与北部湾城镇(包括雷州半岛、海南岛西部地区、广西沿海地区及越南北部地区的城镇)的经济合作,签订相关的区域合作协议框架,联手开发矿产、水力、海洋、旅游等资源。
——加强大珠三角的区域合作。由粤港城市规划及发展专责小组牵头,推动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和粤港城市规划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搞好战略规划。定期召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发展论坛,定期举办房地产业等产业发展论坛和产业博览会,建立各类产业、区域合作交流的平台,促进在资本、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拓展市场空间,实现利益协调、产业互补、资源互助和经济联动。
——加强在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方面的协作。加强粤港澳跨境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口岸通关的合作,加快深港西部通道工程建设,做好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速铁路的筹建工作。泛珠三角各成员方共同推进高速公路、铁路干线、内河航道建设,完善区域交通网络,协调各地域之间的通道衔接;同时加强在区域电力输送、电源建设以及煤炭、天然气、油品供应等方面的合作。
(三)协调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提高人均享有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加强政策引导,缩小社会差距。
——缩小贫富差距。调整收入分配制度,逐步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提升低收入群体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建立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制度、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工资增长指导制度和工资收入社会公布制度,合理调节社会工资水平。落实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和代扣明细申报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的收入分配监控,强化税收征管,加大审计力度,平抑过高收入。
——加大收入分配调节的力度,减少贫困人口。加大对城镇贫困人口和农村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并防止脱贫人群重新返贫;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2.促进社会和经济同步发展,努力扩大就业容量。
——促进社会和经济同步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保持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同时,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就业人群多的优势;发挥非公有制经济部门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鼓励劳动者到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
——完善城乡统筹就业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发挥市场在调节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城乡劳动者自主择业、平等就业的就业机制,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初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年劳动力和女性劳动力的培训,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3.加大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人均享有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将人均享有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作为衡量城镇公共设施完善程度和城镇化质量的重要指标。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的,进一步加大对教育设施、文化设施、医疗保健设施、就业服务设施、社保服务设施、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设施、科技普及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满足城镇居民和外来人口实现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接受教育、落实医疗保健、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强健体质的需要。
——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引进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内部道路系统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改变城镇盲目沿公路发展的“马路经济”模式,缓解公路街道化,保障公路畅通和行车安全。保持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人口增加的相互平衡,确保基础设施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0%-15%.——充分考虑外来人口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问题。根据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对资源和设施的需求程度的差别,按照一定比例和标准确定外来人口所需的医疗、文体、教育、交通、市政、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量标准,增强外来人口对居住地、工作地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4.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增加社会保障的政府预算投入,增强个人投保信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鼓励和引导城镇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部门向农村延伸服务,将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到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逐步提高城镇居住困难户的保障标准,扩大廉租住房的保障面,切实改善城镇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条件。加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逐步提高农村社会化养老程度,逐步推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倡导利用第三次收入分配协调收入差距。通过以自愿捐赠、互助等方式为主的第三次收入分配方式,填补第一次和第二次收入分配留下的空白,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扩大分配覆盖面,协调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四)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维护城镇自然和人文环境特色,建设节约型城镇。
要协调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生态型城镇和节约型城镇,保护城镇的传统文化特色,保障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1.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并对有关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在重点领域或产业园区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按循环经济理念规划、建设、改造产业园区和建设节约型城镇。把发展节约型、循环型经济项目列入各级技术改造的重点,予以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持。
——继续鼓励发展“绿色工业”。发达地区在实现产业升级、欠发达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时,要采用“绿色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生产工艺清洁、污染较少的“绿色工业”。对于一般污染企业,要按照相应环保标准进行改造,对于重污染型的小工业,要适时依法予以关闭。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天然气、水电、风能、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农业的技术支持,全面建设农业生态产业化基地。在城市郊区、农村地区,特别是广大山区要建立大型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在沿海地区要加快发展近海深水养殖产业,积极推广科技型、生态型养殖。
2.加强环境治理与建设,构建环境友好型城镇。
——加强对环境的治理力度。优先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整治污染严重的河道和重点海域,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治理交通噪声和施工噪声;深入推进基层村镇的殡葬改革,推行文明殡仪新风。
——严格保护区域绿地,规划设置环城绿带。根据《广东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粤建规字〔2003〕142号)和《广东省环城绿带规划指引》(粤建规字〔2003〕90号)的要求,划定区域绿地,严格实行“绿线管制”。设立环城绿带,形成环绕城镇的永久性绿色开敞地带,严格控制与其功能要求相冲突的开发项目进入。
——大力推进城镇景观风貌建设,美化城乡环境。要积极开展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工作,加强城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城镇市容市貌管理力度,切实解决“脏乱差”问题。在农村地区,推行“退建还耕、退山还林、退田还湖”,重造山水田园美景,保护好广大农村地域和乡村特色,保持其独特的景观风貌;以“三清”(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清理乱堆放)和“五改”(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灶)为重点,全面开展村庄治理工作,推进生态示范村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注重维护城镇传统人文特色。
切实保护、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城镇的历史文化资源,包括对具有地方特色的风土人情和民俗习性加以维护,对具有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文物古迹、历史街区、文化名城进行拯救和保护。城镇规划要加强对城镇特色的研究,充分挖掘城镇的自然、经济、地方、历史、人文、民俗等特色,通过精心规划设计,形成有时代感和地方特色的城镇风貌景观,提高城镇的品位。
4.建设资源节约型城镇。
——通过立法、财税、价格、宣传等多种手段,推行全民节约制度。要在全社会树立节约利用资源的观念,培育节约资源的习惯,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通过建立节约型政府、节约型企业、节约型家庭,在整个社会建立高效节约的国民经济体系。
——大力推进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建筑“四节”工作。在节能方面,要调整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结构和供应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利用新型和可再生能源;新建建筑要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把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确保符合规范要求,及时纠正城市和建筑照明过分强调景观效果而浪费能源的倾向。在节地方面,要切实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合理确定各类建筑的密度和容积率,改进住宅和公共建筑的结构形式,增加可使用空间,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综合解决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问题,提高土地利用率;全面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节约出的土地置换用于城镇发展;鼓励建造农民公寓,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在节水方面,要重点考虑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水率;同时积极推动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工程。在节材方面,要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推广高性能、低耗材、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做好被拆除建筑建材的回收和利用。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及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
四、政策和体制保障
形成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是城镇化战略顺利实施的关键。“十一五”期间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完善政策、强化管理,创造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保障城镇化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实现。
(一)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强化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与发展的先导和统筹作用。
坚持以城市规划为龙头,以省域、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城镇群规划为依托,整合城市规划、建制镇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各种专项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体系,强化城乡规划对城镇建设和发展的先导、统筹作用。
1.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转变城乡规划编制理念。不能将城乡规划简单地理解为空间控制规划,要充分认识到城乡规划是政府综合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公共政策之一。城乡规划的编制要从单纯拓展地域空间、做大城镇规模为主,转变为通过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分析来控制城镇人口发展规模和用地规模;要从局限于本地区的空间布局,转变为注重相关区域的协调发展;要从注重确定开发项目,转变为注重保护和合理使用各种资源;要从注重确定城镇性质、规模、定位,转变为确定合理的发展标准,促进人居环境的改善和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重视区域规划,引导区域协调发展。继续组织东西两翼城镇密集区规划、珠三角三大都市区规划、四大流域开发与保护规划、沿海海岸带规划等重点区域的规划编制工作。
——重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除国家、省或者地级以上市重点建设项目可按特定程序办理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手续。由省财政拨出补助资金,由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选取试点,支持中心镇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将社区规划概念引入城乡规划体系,逐步实现居住区规划向社区规划的转型,实现从物质功能主导向人居环境全面关注的转型。
——推行城乡一体的空间战略规划,使规划覆盖到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村。通过统筹城乡规划,打破城乡界线,实现区域产业和人口的合理集聚,增强城镇的辐射作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加大对农村规划编制的扶持力度。适时修订完善我省村庄规划管理的法规,进一步加强农村规划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制订农村规划建设的相关技术指引和要求,加大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2.探索建立多部门规划间的协调机制。
——逐步建立空间战略规划与其他部门规划的协调机制。城乡规划部门要与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环保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形成有效的共管机制,科学、合理地引导投资流向,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项目的建设,促进城镇建设有序推进。
——逐步建立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城乡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卫生、环保、旅游、电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建立有利于规划协调的体制机制和沟通途径。要在确保各级各类规划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上,通过综合统筹和协调,实现规划之间在技术层面、政策层面的整合和对接,确保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相互衔接一致,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要加大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
3.构建积极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
——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按照《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的规定,真正发挥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
——尽快制订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等区域规划法规。通过立法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明确责任,建立相关的规划协调机制,改革空间管治制度,加强对具有区域性影响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管理,保障规划依法实施。
——积极引进人才和技术,加大城乡规划的管理力度。以按万人常住人口配置一名规划管理人员为目标,推进规划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和岗位竞争制度改革。切实落实注册规划师制度。加快城乡规划管理网络的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可选择在珠三角试行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由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派驻地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巡察、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构建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公众提供规划的有关信息,包括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信息等,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公共征询意见等形式,建立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调整的机制。各级城市政府应当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二)改善财政和公共领域投融资体制,保障城镇化公平推进。
1.改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城镇公共财政体制。
——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进一步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县域财政自给水平,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县域财政平均自给率达到60%以上。
——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明确转移支付的使用对象,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区域转移支付的主要对象是:欠发达地区、中心镇、直管县。逐步加大对非营利、公益性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对象包括:城镇廉价住房安居工程、城乡生态化工程、治污保洁工程、信息一体化工程等。
——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体系,培育主体税种。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完善土地税、房产税、物业税、遗产税等财产类税收征管体制,为城镇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要向公共服务、公共设施领域倾斜。
——建立城镇财政公共支出体系。加大对基础设施、义务教育、社会管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提高公共财政的综合服务功能。扩大基层民主,使城镇居民有畅通的渠道和健全的制度保证参与城镇建设决策,形成“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其代表依法参与资金使用决策—政府依法使用城镇建设资金—纳税人享受城镇建设收益”的良性循环。
——对具备条件的中心镇设立一级财税机构和镇级金库。赋予中心镇县级财政支配能力;落实对中心镇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中心镇建设投入。
——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鼓励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的镇(乡)推行“镇财县管镇用”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在保持镇(乡)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采取“预算共编、账户统管、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等方式,由县级财政统一管理、监督镇(乡)财政收支。另外,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有条件的镇(乡),可以进行“村级会计代理制”改革试点,试行由镇(乡)代理村会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完善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强化资源有价和生态补偿意识。探索建立生态保护、流域水权交易、流域异地开发等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解决上下游之间、开发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受益地区与受损地区之间、自然保护区内外之间的利益补偿问题,并将生态补偿纳入法制化轨道。
2.促进公共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
——改革城镇公共领域投融资体制。增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向民间资本和外资开放的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能源、交通、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建设。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可对民间资本和外资开放。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通过采取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新建基础设施项目上市融资以及选择基础设施向社会出让股权等方式,拓展投融资渠道,扩展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投资的机会与空间,促进经营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对民间资本开放,提高城镇公共物品的供给能力,完善城镇职能。贯彻市场经济原则,简化投资审批程序。
(三)改革土地利用管理制度,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与合理开发。
1.规范土地配置。
——明确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地位,增加土地供应的透明度。以公开、公平和公正为基本原则,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鼓励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
——供给土地要引导要素集聚。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宏观调控,节约使用土地,严格控制零散供地,引导工业向城镇工业园(区)聚集。
——根据发展的潜力平衡城镇土地配置。对不同区域和不同级别的城镇,应根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综合确定城镇开发面积的总量,同时建立起不同区域和城镇的土地开发差异合理补偿机制,根据不同区域和不同地段土地,制定有差异的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
——分类指导土地配置。科学调整和修编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分类指导土地配置。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的前提下,保证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土地供给;对中心镇实行用地倾斜政策;以保障城镇廉价安居住房用地为目标,规范房地产业的土地供给,适当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供应量,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停止对别墅类建设的土地供应。
2.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实行集体建设用地的有条件交易制度。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集体土地通过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的方式进入市场。通过出让、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集体土地流转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其中50%应存入银行专户,专款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安排。
——推动集体土地的合理流转。明确农民与集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探索建立农民与集体之间就集体土地收益的分配制度,使农民离开土地仍然可以持有一定的收益权并可以合法转让,顺利实现劳动力流动和土地流转。
3.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和闲置土地整理制度。
——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将违法、闲置、零散和未充分利用的土地回收入储备库,作为城镇建设用地,按规划有序供给。
——加大对土地的整理力度。加大对“城中村”、“空心村”的改造和工矿废弃地的整理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加强对土地开发权的控制。
——提高土地开发门槛。根据环境容量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套情况,设定投资门槛和土地利用效益标准,确定土地开发的空间布局、分区、分地块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者只有在满足约定条件下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强化土地开发的许可制度。对土地的开发使用必须符合城镇规划规定的容积率、高度和使用性质。任何对土地进行自然结构特征的改变和使用性质、强度的改变都必须申请并获得规划许可,才能按法定的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的开发。
(四)完善户籍政策和相关配套制度,逐步消除“城乡二元”、“本外二元”结构。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统一城乡户籍管理体制。在全省取消“农转非”指标,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分类,实现城乡户籍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称为居民户口,消除“城乡二元”管理结构。
——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的准入条件。降低小城镇的城镇入户门槛,鼓励和引导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小城镇就业和居住。对有一技之长,在城镇长期居住、生活和工作的农村居民,准许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在城镇全面实行购房入户政策,切实解决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的投靠入户问题。加快解决技术移民与投资移民问题。逐步实现按公民的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消除“本外二元”管理结构。
——加快推进人口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管理,规范登记制度,使城乡户籍管理体制完全接轨,实现城乡社会管理功能的有效融合。公安部门要建立实有人口管理制度,将对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境外居住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社区功能进行有效整合,完善实有人口信息网络系统功能,全面、及时掌握各项人口动态,建立人口综合数据库;加大对农村地区人口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强化农村人口信息综合管理,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准确、实时的人口信息数据。
2.改革相关配套制度。
——努力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全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现象;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改善农村及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校舍、生活设施、图书室、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办学条件;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把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鼓励及规范社会力量举办高中阶段学校;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使其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致相当。
——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机制。完善劳动管理,给予城市居民和外来人员同样的劳动保障服务。
——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全面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加大对农村青年劳动力的培训力度。省政府将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困难地区开展培训,各市、县财政也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培训工作。通过“订单式”培训和“基地化”方式运作,定向培训输出,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和就业稳定性,确保就业率不低于95%,劳动转移就业后的年回流率不高于20%。
——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廉价住房安居工程。引导多元力量参与廉价住房开发;适当降低廉价住房的相关税费。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单套面积,适当放宽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权限,逐步对满足条件的外来人员给予同等待遇。
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有步骤、有计划地逐步建立和完善外来人员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建立灵活机动、便于进出的外来人员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分类、分层次的外来人员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居住时间长、工作和收入较为稳定的外来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合理筹措资金,加大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以省、市、县各级政府财政为主体,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为补充,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接轨。
——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加大农村合作医疗和劳务工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力度,建立政府组织、支持、引导,农民和劳务工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出资的医疗互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率,力争在“十一五”期间达到85%,并使保障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
——完善城镇贫困人口保障体系。用立法的形式规范和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并为其提供就业机会,满足城镇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
——逐步建立全省一盘棋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剂力度,强化社会保险共济互助功能,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力争2010年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制度,实现全省居民在本省任何地方交纳社会保险,均可在退休后的定居地领取相应标准的养老金。
(五)创新城镇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提高政府驾驭城镇化发展的能力。
1.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改革。
——强县扩权,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在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选择试点,调整省、市、县之间的财权、事权划分,对试点县赋予地级市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加大省对县域经济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城乡资源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继续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因地制宜地扩大城镇规模。逐步撤销乡级建制,围绕中心城镇建设,调整行政区域范围,适度集中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促进区域基础设施统一布局和共建共享,增强城镇聚集效应。
——深入推进县城驻地镇(即城关镇)“撤镇改街”工作。逐步撤销城关镇的镇级行政建制,设立街道办事处,强化城市管理职能。确因发展需要,可将周围紧密相连的有关乡镇并入城关镇后,一并实施“撤镇改街”。
——探索特大镇整合设立市辖区。在经济发达地区,可选择城镇人口规模超过50万人的小城镇作为试点,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将与其具有密切经济联系的毗邻城镇整合设立市辖区,拓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
——加快“撤村改居”步伐。在城镇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和城镇规划区内的村民委员会,凡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村民委员会规模的通知》(粤发〔2003〕21号)规定条件的,都应按规定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制为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2.建立健全各种协调机制、培训机制。
——构建城镇化的多部门综合协调机制。以省以及各级城镇化办公室为协调联络机构,通过构建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发展改革、经贸、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多部门在城镇化工作中的任务与职能分工,统筹各部门参与配合城镇化工作,提高政府职能运转效率。
——构建区域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区域合作层面的协调机制与机构,完善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大珠三角合作发展;珠三角规划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珠三角区域协调发展;建立城镇联盟协调机制,促进各方开展协商与合作,逐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等妨碍区域合作的体制与政策障碍。
——完善培训机制。继续加大对各级分管城镇化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市长(书记)、镇长(书记)以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3.建立城镇化发展评估体系和绩效反馈机制。
——建立城镇化发展评估体系。改变单纯以经济增长率、硬件设施建设等指标评估城镇发展质量的片面做法,建立包括人文关怀、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在内的全面、综合、科学的城镇化发展评估体系,探索建立与城镇化发展紧密衔接的政绩评价标准与机制,实现对城镇化发展的动态指导与监控。
——建立城镇化工作绩效的反馈机制。通过对城镇化发展绩效的反馈,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互结合的政策制订机制,增强政府科学决策能力,提高政策措施的实施绩效。
五、重大工程
“十一五”期间,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发展要重点抓好以下八项重大工程。
(一)和谐社区工程。
到2010年,珠三角80%的社区、其他地区60%的社区要达到“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要求,即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
——重视社区规划,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规划指导,优化社区环境,建立便捷的社区公共交通系统,完善社区办公用房、多功能活动室、文化图书室、卫生室、老年之家、户外文体小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活动空间。加快旧城区中老社区的环境整治,符合条件的可引入物业管理。社区办公、服务和活动场所建设的各种规费,应按规定给予减免。
——以社区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为切入点,建设平安社区、卫生社区。积极构筑以社区警务室、社区民警为主导,社区治保会和物业保安为依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网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社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加强社区卫生的综合整治,配套完善饮用水、卫生厕所等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积极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
——加强社区文化建设,营造安定有序、诚信友好的社会环境。营造有特色的社区文化,鼓励混合型社区发展,促进不同阶层、不同民族的社会群体特别是本地人口、外来人口的和谐共处。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维护社会公平。倡导文化多元性、开放性和包容性,拓展社区人文资源,丰富社区文化氛围,通过生动活泼的社区文化活动,培育居民的文明意识、参与意识、自治意识和创造意识,提高社区凝聚力。
——完善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和企业、社区民间组织的分工:政府集中于公益性服务领域,企业侧重于营利性服务领域,社区民间组织侧重于社区的非赢利性服务领域,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社区服务体系。整合教育、文化、体育、娱乐、卫生等各种社会资源,使单位内部的设施在为本单位服务的同时,尽可能向公众开放,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注重社区开发与城镇发展的协调。通过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和谐社区建设。注重社区功能与城镇功能的协调,引导社区开发遵循城市发展规律,促进多种功能的融合与协调发展。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工程。
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省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抓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改变农民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争取“十一五”期末,在全省建成1000个以上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状况、工业化发展水平、农业产业化规模、经济收入水平和风俗习惯,分类指导,制订相应的规划建设指引,因地制宜地引导各地有序开展建设活动。
——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抓好经济发展,搞好村庄环境和家居环境建设,搞好“三清”、“五改”,做到“五有”(有村庄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池、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又要深入开展精神文明教育,加强生态环保教育,大力普及科学知识、移风易俗,完善文化设施,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积极创建生态文明村,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省建设厅要在全省分不同类型区域、不同层次选择若干省级“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各地级以上市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抓好10个左右县级试点。要采取资金、技术、用地等扶持政策,通过“省、市、县、镇、村”齐抓共管,搞好规划、完善设施、健全制度、优化环境,争取两到三年内抓出成效,实现以下阶段性目标:1.编制村庄建设规划;2.落实新建房屋间距、设施用地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和要求;3.不再零星划拨宅基地;4.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对历史祖宅可予以适当的过渡期照顾;5.珠三角的试点村推行公寓式住宅,逐步固化农民住宅用地规模,取消新增农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6.完善各项配套设施:通水通电、道路硬底化、排水沟渠化;实现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两分两化”,即雨水与生活污水分流,住宅与禽畜舍圈分离,环境绿化美化;7.制订规划建设管理的村规民约;8.配备一名村镇建设助理员,并给予免费培训。“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成功后,在全省加以推广,努力取得抓好一个点、带动一个面、影响一大片的效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注重“村庄整治”。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建设厅牵头开展村庄整治工作。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目标,以“规划先行、因地制宜、试点引路、稳步推进”以及“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支持”为原则,以改善农民最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以“三清”、“五改”为关键环节,采取切实的措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
——多元化筹集资金,争取多方支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资源投入为辅助、广大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体系,引导各种社会资源投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资金筹措实行“一个为主”(以村民劳动、出资为主)和“五个一点”(政府扶持一点、政府各部门对口帮扶一点、本村外出经商者资助一点、企业赞助一点、其他途径解决一点)的原则,要特别注意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在规划方面,大力推行“送规划下乡”制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规划技术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和投入力度,帮助自然村编制简明适用的村庄规划,切实改变我省农村规划严重滞后的现象,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水平。
(三)城镇廉价住房安居试点工程。
以佛山、东莞市为试点,实施城镇廉价住房安居工程,并逐步推广到珠三角其他城镇,重点满足外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力争到2010年满足50%以上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常住人口(以下称新市民)的住房要求。
——做好城镇廉价住房的规划和建设。廉价住房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严格控制住房布局、间距、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可以考虑与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结合起来,由政府委托公房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统一收购或租赁,再租赁或出售给新市民居住。对新开发建设和购买、租赁廉价住房的,可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在土地供应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加强对城镇廉价住房的管理。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的实际情况,制定透明的承租、购买城镇廉价住房的申请、审批制度和程序。城镇廉价住房要纳入城镇社区,统一进行物业管理。
——多渠道筹措城镇廉价住房的建设资金。采用政府补贴、新市民所在单位补助、廉价住房投资者让利和新市民负担相结合的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的建设资金来源。
——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要充分发挥试点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注意积累经验与吸取教训,通过新闻宣传和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城镇廉价住房安居试点工程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其示范和推广带动作用。
(四)城镇群公交联网工程。
提升公共交通在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地位,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建立便捷、安全的公共交通体系。到2010年,珠三角城镇群实现镇以上全部通公交线路,粤东城镇群和粤西城镇群实现县城以上全部通公交线路;初步建成珠三角轨道交通系统,其中轻轨覆盖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珠三角主要城市;广州、深圳、佛山三城市通地铁,其中广州、深圳市形成比较完善的地铁网络,广州市与佛山市互通地铁,三市地铁总长度达到300公里左右;实现各种公交方式的无缝衔接。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确立“步行—公交车—自行车—其他交通工具”的城镇道路利用优先顺序;将公交系统作为区域出行的重要方式来加以倡导,提高公共交通的流畅性和密度;大、中城市主干道设立公交专用车道,保证公交车的畅通,提高城市道路的整体通行能力;10000人以上规模的居住小区要配套设立公交站场。
——出台公交扶持政策。加大公共交通投资力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多渠道筹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提高公共客运交通投资在交通建设投资中的所占比例。财政投资重点支持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线和交通枢纽建设。在用地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为公交发展预留用地;加大电车和轻轨的投资和建设力度,提高二者在客运量中的比重。
——共建共享、互利互惠。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区域协调,允许公交跨市界运营,合理确定各行政区域应承担的成本和应获得的利益。
——提倡环保出行。鼓励利用公交车、自行车出行,减少私人汽车的使用频率;对现有公交车辆进行改造和升级,引进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的公交车,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物。
(五)区域绿地示范工程。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全省尤其是珠三角城镇密集地区,选择2-3个地级市实施区域绿地建设示范工程。
——组织编制区域绿地规划。试点城市在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编制市域范围的区域绿地规划,明确区域绿地的空间格局、建设目标和相关管制原则与措施。将区域绿地规划内容纳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引导市域下层次及各区(县)、镇的规划编制,划定的区域绿地原则上禁止建设。
——突出抓好环城绿带规划。将设置环城绿带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合理划定环城绿地范围并加强管制,严格控制与其功能要求相冲突的开发项目的进入,防止城镇无序蔓延。
——建立区域绿地的多部门协调机制。区域绿地涉及面广,要积极探索有利于区域绿地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多部门协调机制。要将区域绿地确定为一级空间管治区,明确边界线,促进区域绿地规划与区域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的有效衔接,划定方案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提出,经论证、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一级空间管治区划定后,根据省政府制定的管理规定,由省、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实施管理。加大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保障区域绿地规划的有效实施。
(六)治污保洁工程。
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为根本出发点,继续实施治污保洁工程,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
——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制订全省城市、乡镇供水发展规划,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供水工程建设,保证水量、水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推进河流两岸生态与景观整治工作,加大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大力推进内河涌整治。重点推进对珠江广州河段、深圳河、淡水河、石马河、佛山水道、前山河、江门河、南江河、枫江、练江、小东江等的综合整治工作。
——强化大气和噪音污染防治。合理调整我省能源发展的空间布局,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设立防护绿带,控制烟尘、粉尘;逐步提高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公共交通,尤其城市轨道交通。加大交通噪音治理力度。新建道路工程项目在预算中要增加环保费用,采取工程措施避免或降低交通噪音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对道路两侧噪音敏感居民点安装隔声屏和隔声窗。
——全面推进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城市和农村的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建设;全面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理;抓好农村环境卫生,控制和减少污染源。加快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控系统的建设,控制重点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大力促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珠三角要开展滨海生态环境资源普查,并建立环境跟踪监测体系。严格控制沿岸城镇的污水排海,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恢复被破坏岸线的生态环境,营造“阳光海岸”。粤东沿海地区要全面整治受污染海域,恢复渔业资源养殖环境,严格保护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南澳国家海岛生态示范区。粤西沿海地区要抓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控制污水入海,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七)新市镇建设工程。
在全省尤其是珠三角城镇密集地区,对经济基础雄厚、发展前景较好、城镇人口规模较大、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中心镇,通过“撤镇改街”、“并镇设区”等行政区划调整,提高规划建设标准,将村镇型管理模式转变为城市型管理模式,改善村镇风貌,努力将其建设成为人居环境良好、服务功能完善的新型市镇(以下简称新市镇),以解决目前存在的农村型管理体制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程度不相适应的问题,引导小城镇空间拓展由无序蔓延走向集中式发展。
——确定新市镇甄选和规划建设标准。根据各类新市镇的改革方向和发展情况,制订相应的行政管理架构、财政收支、规划建设标准等制度框架,重视强化城乡规划在新市镇建设和发展中的指导、调控作用。
——调整行政区划,改革行政区划管理体制。通过合并城镇等行政区划调整手段,扩大新市镇的发展空间,促进其合理、高效发展。同时,改革行政区划管理体制,可通过简政放权,向新市镇赋予县级财政管理权限和城市型行政管理权限,为进一步优化新市镇发展环境创造条件。
——加强对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建立规划的管理部门、技术部门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渠道,定期对新市镇的规划、建设、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验收,确保新市镇工程顺利实施。
(八)城乡空间信息平台工程。
推动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空间信息一体化是《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的一项重要部署。对珠三角区域宏观层面的空间信息进行汇总、整合,实现各部门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研究制定政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辅助决策手段,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城乡空间信息平台。
——建设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决策支持信息系统。尽快开展建立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决策支持系统的前期研究工作,确定决策支持信息系统的功能需求,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区域管理、经济社会发展、区域性基础设施、环境等子系统的框架设计方案,并多方筹措资金支持该系统建设,为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协调区域内的城乡规划提供可靠的空间信息保障,为珠三角各级政府沟通协调和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构建粤港城镇规划信息平台。由省建设厅与香港规划署牵头的粤港城市规划及发展专责小组负责,合作建立粤港城镇规划信息平台,促进粤港两地城市规划信息交流。
——建设全省城乡空间信息平台。在全省统一的空间信息系统技术标准框架下,在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决策支持系统的基础上,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建设全省城乡空间信息平台,实现城乡空间信息的共享和实时公布,并对城乡各类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