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云浮市城市
总体规划的批复
云浮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成果的请示》(云府〔2013〕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云浮市是西江经济带区域性中心城市之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努力把云浮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低碳生态、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加强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深化粤桂合作,积极融入广佛肇都市区一体化发展,加强珠江-西江经济带等区域层面的规划协调。构筑开放的组团式市域城镇空间结构,加快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促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积极培育罗定市区和新兴、郁南县城三个副中心,加快中心镇、重点镇的规划建设,形成带动全市发展的“一核、三副、多点”多层次城镇服务中心体系。加强统一城乡规划管理,构建“一江四组团”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功能。完善云城组团城市功能,科学推进西江新城组团建设,积极发展思劳-腰鼓、六都组团的产业园区,实现产城互动、组团发展的格局,引导城市向滨江拓展。引导就地城镇化,进一步促进产业与人口的合理布局。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城市规划区总面积为1961.51平方公里,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98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公里以内。要落实“紧凑”城市规划理念,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制订并严格实施保护措施。
五、完善区域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内外交通的对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管网、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结合城市未来发展方向,合理安排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增加公共绿地和休闲开敞空间,提高城市宜居水平。要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震、防洪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注重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按照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发展示范区”要求,加强对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住区建设,积极推进绿道、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注重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建筑的维护和修复,大力弘扬岭南文化特色。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云浮市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明确实施重点和建设时序,并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实施。
云浮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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