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3〕35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 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 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
现将《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国函〔2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7日 |
索引号: | 006939748/2013-00120 | 分类: | 综合政务、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3-02-07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 | ||
文号: | 粤府函〔2013〕35号 | 发布日期: | 2013-02-22 |
主题词: |
粤府函〔2013〕35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 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 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
现将《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国函〔2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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