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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2〕655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道主干线广州 绕城公路小塘至茅山段收费年限的复函
广州市人民政府: 穗府报〔2009〕151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小塘至茅山段收费期为24年(自该项目通车收费之日起计算)。
省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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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6939748/2012-00865 | 分类: | 工业、交通、函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2-10-11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小塘至茅山段收费年限的复函 | ||
文号: | 粤办函〔2012〕655号 | 发布日期: | 2012-10-25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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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2〕655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道主干线广州 绕城公路小塘至茅山段收费年限的复函
广州市人民政府: 穗府报〔2009〕151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小塘至茅山段收费期为24年(自该项目通车收费之日起计算)。
省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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