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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2〕631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凤凰山隧道 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穗府报〔2012〕95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凤凰山隧道作为政府还贷公路项目建设,项目资本金由广州市负责。项目交工验收通车后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收费偿还贷款,收费期限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相关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省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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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6939748/2012-00736 | 分类: | 工业、交通、函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2-09-25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凤凰山隧道收费问题的复函 | ||
文号: | 粤办函〔2012〕631号 | 发布日期: | 2012-09-27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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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2〕631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凤凰山隧道 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穗府报〔2012〕95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凤凰山隧道作为政府还贷公路项目建设,项目资本金由广州市负责。项目交工验收通车后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收费偿还贷款,收费期限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相关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省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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