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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2-00536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通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6-21
名称: 关于2011年度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号: 粤办函〔2012〕403号 发布日期: 201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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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2-06-27  浏览次数:-

                    粤办函〔2012〕403号

  

关于2011年度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履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11年末全省耕地保有量为4730.6万亩,基本农田面积3982万亩,均高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4363万亩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34万亩的目标任务。2011年,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16.15万亩,全省实际使用8.97万亩,未突破国家下达计划指标;国家下达我省补充耕地任务18.06万亩,全省实际补充耕地51.62万亩,连续12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全省完成“三旧”改造面积2.77万亩。

  2011年度,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考核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未完全建立,部分地区仍未充分调动基层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二是部分地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仍不强,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仍较高;三是个别地区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仍较为突出。

  二、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

  (一)综合考评。

  按照对各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开发补充耕地、耕地保护基础工作、耕地质量建设等情况综合考核评分,清远、韶关、湛江、阳江、江门、广州、揭阳、惠州、梅州、佛山等10个市获得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综合奖。其中,清远、韶关市获得一等奖,各奖励200万元;湛江、阳江、江门市获得二等奖,各奖励150万元;广州、揭阳、惠州、梅州、佛山市获得三等奖,各奖励100万元。

  (二)单项考评。

  1.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对各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土地供应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等情况考核评分,顺德、广州、深圳、汕尾、茂名、东莞等6个市(区)获得2011年度节约集约用地奖。其中,顺德区获一等奖,奖励60万元;广州、深圳市获得二等奖,各奖励40万元;茂名、汕尾、东莞市获得三等奖,各奖励20万元。

  2.“三旧”改造奖。根据对各地“三旧”改造实施情况考核评分,佛山、深圳、中山、清远、阳江、肇庆等6个市获得2011年度“三旧”改造奖。其中,佛山市获得一等奖,奖励60万元;深圳、中山市获得二等奖,各奖励40万;清远、阳江、肇庆市获得三等奖,各奖励20万元。

  省人民政府希望受奖励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锐意进取,继续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水平,争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其他地区要认真向受表彰奖励的地区学习,尤其是考核名次靠后的地区,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摆问题、找出差距,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三旧”改造工作,力争各项工作取得好成绩。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