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2〕96号 |
关于修改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同意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的函》(国海管字〔2012〕190号),经国务院同意,对《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文本见粤府〔2008〕57号文)作出如下修改:将珠海市横琴新区、三灶、荷包岛3个海域的原16个功能区调整为9个功能区(修改方案见附件),其中“横琴南填海区”围填海造地规模控制在2790公顷以内,“三灶东填海区”和“三灶南填海区”两个功能区围填海造地规模控制在1291公顷以内,“大杧岛南填海区”围填海造地规模控制在400公顷以内,“荷包岛北填海区”围填海造地规模控制在600公顷以内。《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按照修改后的功能区划,落实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
附件: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汇总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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