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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2〕76号 |
关于同意成立粤阳西96196渔船“2·2” 重大事故省政府调查组的复函
省安全监管局: 你局《关于成立粤阳西96196渔船“2·2”重大事故省政府调查组的请示》(粤安监〔2012〕22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粤阳西96196渔船“2·2”重大事故省政府调查组。请抓紧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并按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请阳江市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工作积极予以配合。
附件:粤阳西96196渔船“2·2”重大事故省政府调查组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粤阳西96196渔船“2·2”重大事故 省政府调查组名单
组 长:冯寿宗(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 组 长:陈华康(阳江市常务副市长) 刘物开(省海洋渔业局副局长、渔政总队总队长) 陈 营(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正处级副主任) 成 员:尹 刚(省公安厅边防总队海警处参谋) 肖建清(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科员) 高 峰(省纪委派驻省海洋渔业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陈 志(省纪委派驻省海洋渔业局纪检组副主任科员) 何 铿(省监察厅派驻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潘 游(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协调处处长) 李剑扬(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调研员) 马滨滨(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协调处主任科员) 蔡汉悦(省安全监管局执法总队副主任科员) 王慧丰(省渔政总队渔政处处长) 吴卓龙(省渔政总队船检处处长) 吴 笛(省法制办法制协调处副处长) 郭伟斌(广东海事局处长) 方同林(广东海事局高级海事调查官) 刘兴文(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副调研员) 施元志(阳江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邀请人员:郭允强(省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正处级检察员) 严同运(省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主任科员) 其他人员从阳江市有关部门临时抽调,具体事宜由调查组商阳江市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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