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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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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残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发〔2011〕13号)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我省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我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残疾人工作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尤其是广州亚残运会的成功举办,凸显了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进步和社会主义优越性,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经过五年努力,《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各项指标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12.5万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6万户残疾人危房完成改造工作;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和康复救助项目,约30万名贫困残疾人受益;特殊教育学校达70所,在校盲、聋、智障儿童少年学生2.5万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水平明显提高;开设盲人、聋人单考单招大专班,填补了我省特殊高等教育空白;全省新增分散按比例就业残疾人4万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基本实行地税代征;残疾人法律救助(援助)工作扎实推进,约1.6万名残疾人得到法律救助。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6个城市成功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城市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 但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仍滞后于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仍严重不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与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部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以及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权利未得到切实保障;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亟待改善,残疾儿童在接受教育、抢救性康复等方面仍面临不少问题。发展残疾人事业依然任重道远。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的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明显改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珠江三角洲地区残疾人生活率先达到小康水平,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差距明显缩小,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残疾人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形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各项权益。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预防体系,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营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基层、面向群众;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先行先试; ——坚持落实普惠、突出特惠、讲求实效。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逐步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各地可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 2.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其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扶贫等公共服务。 3.落实残疾人税收减免政策。制订落实机动轮椅车燃油费补贴、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停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资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制订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人身和财产保险等保护措施。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康复管理、康复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网络,构建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相适应的康复保障机制。 ——珠江三角洲和东西北有条件的地区到2013年、其他地区到2015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行政区域内三分之一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采取康复救助措施,为80万名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政策措施: 1.以专业残疾人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构建公办与社会办并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2.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加大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行政区域内户籍残疾人的康复救助经费实行实名制划拨,由当地残联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数与提供康复服务的定点机构进行定额结算。在定点社会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享受公办康复机构同等救助标准。 3.加快省残疾人康复机构和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机构建设,发挥指导全省、辐射华南的区域资源中心作用。各地要建立与当地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需求规模相适应的公益性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适配机构。五年内,三分之一的地级以上市及各县(市、区)康复服务机构分别达到国家一、二级标准。按照卫生部《综合医疗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 4.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在现有康复机构的基础上,通过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形式,建设一批省、市、县专门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和家属资源中心。全省提供2万个全日制、3万个时段制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学位,为4万名残疾儿童家属提供康复指导、服务咨询。在建的省康复中心要完善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为欠发达地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听力语言训练和听力辅具适配服务。 5.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等一批国家重点康复工程,使80万名残疾人得到适合其康复需求的基本康复服务。 6.充分整合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在街道和中心镇建立康园工疗站,开展社区残疾人职业康复、工疗娱疗、心理辅导、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到2015年,90%以上的街道和中心镇建有康园工疗站并形成网络。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医疗康复,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列入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依托康园工疗站、康复室和各级志愿者组织开展居家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家庭康复病床、功能训练、精神科服药指导、居家无障碍改造、康复护理、外展活动、心理疏导和上门随访、康复咨询等服务。 7.加大对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康复专业人才激励机制,按照国家要求和资助标准配套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培训2万名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发挥省残疾人康复协会对康复专业人才培养的作用。采取政府公开招聘的方式,组建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为欠发达地区基层康复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 8.依据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开展评估、验配、定(改)制、居家无障碍改造、适应性训练和回访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28万名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大力引进、研发和应用国际及港澳台最新康复技术成果,制订和实施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评估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逐步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体系。 (三)教育。 主要任务: ——逐步对0-6岁的残疾儿童实施学前康复教育。到2015年,全省残疾儿童接受3年学前教育(含专门机构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的比例大幅提高。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 政策措施: 1.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制订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规范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医疗康复、无障碍改造、师资培训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等措施,帮助具有普通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在普通幼儿园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2.着力普及残疾人义务教育。通过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等多种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各地级以上市及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有综合性、符合国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本地区的残疾人数量建设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其他地区地级市要建设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或在特殊教育学校建立重度残疾儿童教养班。 3.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开办华南残疾人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省残疾人技工学校,将符合条件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培训范围,大力发展面向智障少年的职业高中教育。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地区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开设职训部(班)或高中部(班)。扩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规模,培养2万名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做好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4.加快创办华南特殊教育学院,办好南方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支持高等院校扩大残疾学生招生规模,完善残疾考生招生考试办法,拓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渠道。 5.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养学校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智障、自闭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8倍拨付,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5倍拨付。 6.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省编办等四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要求,配齐配足教师。鼓励省内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政策。 7.加大教育救助力度。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我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资助政策。 (四)劳动就业。 主要任务: ——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大力促进残疾人充分、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6万名,农村稳定在业残疾人80万名。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规范化就业服务。为8万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 ——扶持2万名残疾人个体创业。 政策措施: 1.推动制订实施《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条例》,修订《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做好按比例就业年审和保障金征收工作。对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采取法律手段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2.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等方式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地级以上市可成立集中安排较多中、重度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非营利性生产(服务)单位,承接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项目。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 3.办好广州、揭阳、茂名、韶关4个省级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工业生产就业培训基地,承接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4.采取多种办学形式开展实用型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的层次和水平。积极探索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方式、方法,加强残疾人职工在岗技术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劳动能力评估,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办好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每两年举办一次残疾人才艺展示活动。 5.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 6.组织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训,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并扶持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 ——加大帮扶力度,扶持50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发展能力。 ——实施对残疾人的就业扶贫项目,扶持、新建15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帮助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带动10万名残疾人脱贫。 政策措施: 1.制定实施《广东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加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与扶贫开发政策扶持的有效衔接,明确数量,分类实施,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确定为扶贫开发对象,重点予以扶持。 2.做好残疾人贫困户状况调查,逐村逐户登记造册,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并建立数据库,实时监测。 3.大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l-2门实用增收技术。强化培训后的就业扶助,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动态跟踪服务,从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 4.扶持10万名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依托各级技工学校及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在全省建立10个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推动各级残联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合作,扶持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残疾人扶贫基地,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5.将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全省扶贫“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重点工作对象,优先完成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住房改造任务。 6.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和民生项目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7.充分发挥县镇两级残疾人服务社作用,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 8.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落实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制度及康复扶贫贷款贴息工作。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建立以省、市、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街道(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培训2000名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人员。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10万名残疾人提供社区和居家托养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托养、居家安养服务覆盖面达到60%以上。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改善残疾人状况的民生工程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2.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将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计划优先实施。各地级以上市残联至少要建立一个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规模不少于300张床位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兴建省级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示范机构。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残疾人(亲属)互助组织和个人通过社会募集、互助集资、公益信托等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管理,定期组织监督、考核、评估、验收。 3.大力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鼓励和引导一批社会服务专业机构开展残疾人居家服务,为更多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以政府补贴、社会募集等多种形式筹措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所需资金,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精心组织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一批“阳光家园”示范区和示范机构。 (七)文化生活。 主要任务: ——发展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全省创建100个省级“残疾人文化进社区”示范点。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政策措施: 1.支持残疾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向所有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图书馆要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设立1个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馆(室)。 2.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办好残疾人艺术团。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室)等公共文化机构要有计划地为残疾人提供艺术辅导。开展区域巡回演出,组织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参加全国调演。开展国(境)内外残疾人文化交流活动。 3.推进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工作,利用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有计划开展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各类文化、艺术和娱乐活动,活跃和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4.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要重视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盲人读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支持各地开展残疾人手工艺品和文化艺术作品展示与交易活动。建立完善省级网络无障碍电影播放平台。支持、资助出版发行为残疾人服务的刊物及反映残疾人生活的图书、音像制品、影视作品,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继续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在更多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对残疾人出版发行文艺作品给予扶持。 (八)体育。 主要任务: ——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残疾人的健康水平。 ——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重大体育赛事,努力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 政策措施: 1.公共体育场所免费对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提供便利。 2.加强特教学校体育师资培训,抓好特教学校(特教班、特教学院)校园体育活动。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残疾人体育指导课程,组织力量编写残疾人体育教学、训练、科研系列教材和普及读本。体育院校要有计划地招收、培养残疾学生,有条件的少年体校要培养一批残疾少年运动员。 3.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建立100个省级“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指导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继续在城市社区、乡镇农村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对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工疗站等残疾人服务机构配置体育、健身器材给予支持。 4.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依托体育部门的训练基地,推动集训工作。做好省市集训队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多级培养体系,健全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员等级认证制度,帮助解决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社会保障、教育和就业等问题。建立“特奥活动示范社区”,发展5万名特奥运动员,有计划地开展各类特奥活动。 5.办好第七届广东省残疾人运动会,备战第八、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第六届全国特奥运动会等重大体育赛事,组织开展好“两岸四地”残疾人龙舟交流赛等各类体育赛事。 6.改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条件,建立完善残疾人体育补助、奖励等制度。 (九)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继续加快推进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统筹规划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展无障碍建设县(市、区)创建工作。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加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使用公共服务信息。 政策措施: 1.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残疾人停车位。现有大中型公共场所不方便残疾人进出的通道,应当进行无障碍改造。积极推进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开展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全面完成省、市、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2.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开展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宣传、推广、普及无障碍知识。落实《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城市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加大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巡检力度,落实业主责任制。 3.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大力推广和合理使用残疾人语音提示系统。大型、重点公共场所和风景区、公园的主要景点要设有盲文简介和盲人手摸模型。政务服务窗口以及金融业、商业、旅游业等重点服务行业要推广手语。地级以上市有条件的报刊、电台、电视台要开辟残疾人专栏或者专题节目,电视新闻和其他影视节目要加配字幕或采用手语翻译。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推进手机、电脑和互联网等通信设备的信息无障碍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推出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产品和符合残疾人需要的无障碍业务服务。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进药品和食品说明的信息无障碍。 (十)法规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残疾人自身及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加强维权工作组织队伍建设,畅通残疾人联系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众性的利益诉求,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残疾人事业法规、规章体系,推动各地制定本地区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措施。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 2.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荐优秀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残疾人工作者代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全省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 3.将残疾人事业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国家“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培训1000名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提升残疾人依法维权能力。 4.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在制定政策、解决重大案件方面的作用。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送法律进农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农村地区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进一步将残疾人权益保护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在省、地级以上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5.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建设,拓宽和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规范残疾人信访程序,健全残疾人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求,制订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残疾人信访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处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 ——实施残疾预防重点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建立残疾报告制度。 政策措施: 1.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残疾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加大基础预防工作力度,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普及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实施对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以及脊椎灰质炎等疫苗反应异常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和重点救助。扩大免疫规划,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开展高危人群定期体检,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与治疗,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加强对食品和医药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秩序,减少食源性疾病致残和药物性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知识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医疗救助能力,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的预防和监控,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深入开展“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主题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专题性的残疾预防公益宣传工作。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夫妇、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残疾预防的公益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医学检查和优生优育咨询。 4.加强有关残疾预防体系建设。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残疾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强化有关残疾预防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开发。 (十二)科研、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信息平台和技术支持。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开发和科技应用,为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提供技术保障。 ——加大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布局,提高标准,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 1.建立广东省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开展残疾人事业科学研究、制定实施普惠政策提供依据。构建全省统一的残疾人服务网,开展个性化、多形式、全方位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加强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2.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无障碍信息、通信技术和产品研发,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信设备等辅助技术,为残疾人接收和传播信息创造条件。 3.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进一步落实国家“科技助残行动计划”,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研究残疾鉴定、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辅助器具等领域的标准和技术。培育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为残疾人服务的产品和企业。 4.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扎实推进已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省本级各项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县级“五个一”工程。 (十三)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 ——加强统计和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应用研究,提高我省残疾人事业政策研究和科学决策的层次和水平。 政策措施: 1.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双月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实效性、实时性。整合各类统计数据资源,实现各种统计系统、数据库以及发布和应用平台的共建共享。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全省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队伍专业化建设,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特殊需求登记制度,做好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监测工作,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筹备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3.办好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的基础研究。 4.加强相关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优势,重点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区域均衡发展及残疾人服务业、权益保护、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学科研究,努力建成国内重要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基地、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人才培养基地、残疾人事业学术交流基地。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各种歧视,为残疾人生存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各级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类宣传媒体要加大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倡导和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广泛宣传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作用,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要开办手语栏目。举办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和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活动。办好《广东残疾人》杂志。开展广东残疾人年度十大杰出人物评选、年度十大助残热心人士评选、关爱残疾儿童杰出人物和企业评选、广东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件大事征集等活动。 3.加大力度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广泛发动红十字会、慈善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实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等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 (十五)国际交流与粤港澳台合作。 加强与各国残疾人组织的交流合作,拓展国际交流领域,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增进与各国残疾人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借鉴国外残疾人事务的先进经验,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加强与港澳台社会福利组织和服务机构的交流,促进粤港澳台社会福利服务交流与合作,鼓励支持港澳残疾人服务机构来粤合作举办残疾人服务机构。 (十六)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强化各级残联的社会服务功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社会服务组织等组织机构的作用。 ——加强队伍建设,培育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和助残志愿者队伍。 ——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加大残疾人干部配备力度,增强残联代表性。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各级残联要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切实履行职能;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数据,积极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2.积极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加大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工作力度,并进行实名登记,妥善解决好其待遇问题,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和内容。社会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协同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就业、扶贫、教育、文化体育、信访代理、无障碍和志愿助残等工作。 4.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省和各地级以上市残联要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省及有条件的市开展残联专门协会独立法人社团注册登记试点。 5.发挥省残疾人服务业协会作用,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制定扶持残疾人服务业的资金、土地、租赁、专业设备购置、无障碍改造、专业人员培训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扶持残疾人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残疾人(亲属)互助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在东西北地区开办连锁机构、独立机构或合作机构。有条件的各地残联及直属单位应无偿向各类直接为残疾人服务的非营利公益组织提供服务场地和专业设备、设施。建立残疾人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服务业协会提供的服务项目试行招投标,确保服务效率和质量。 6.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全省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立完善残疾人人才库,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7.制定并实施广东省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利用高等院校资源,开设有关残疾人服务专业课程。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要配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鼓励专业人员到基层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有条件的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要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一定数量专业社会工作者。 8.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以“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为抓手,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的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全省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60万名。 9.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准确掌握本地残疾人基本情况,凭残疾人证实名制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和服务。 10.积极鼓励、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大力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开展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培养残疾人骨干,团结带领残疾人自强自立、创业致富,培育、发现自强典型。 四、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抓好本纲要的实施是全省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配套实施方案,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全省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制度,根据纲要执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并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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