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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2〕7号 |
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部署,加快推进我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中心,运用现代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管理体制、考核体系及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加快推进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范管理,推进科学发展;坚持立足实际,大胆开拓创新;坚持统筹兼顾,突出工作重点;坚持客观公正,分级分类管理;坚持群众观点,鼓励社会参与;坚持简便易行,持续改进工作。 三、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基本框架,初步形成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建立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导向明确的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程序,制订完善一批政府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力争到2012年底形成比较规范、各具特色的政府绩效管理模式,为全面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试点范围 (一)试点地区:广州市荔湾区、佛山市、中山市、江门鹤山市、云浮市。 (二)试点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地税局。 五、试点内容 (一)地方政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制订不同的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对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评价考核,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推动政府绩效整体提升。 (二)省有关部门。紧密结合自身职能,探索对本部门(含内设机构、直属行政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实行绩效管理,重点考核职责履行、依法行政、公共服务、机关管理等方面工作,与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作风建设、反腐倡廉以及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试点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负责领导、牵头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分工做好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监察,积极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二)认真调研论证,科学设计考评制度。在深入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订政府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明确绩效管理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重点在建立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上下功夫,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差异,从实际出发科学设置各项考评指标及计分权重,处理好全面与重点、共性与个性、稳定性与动态性的关系,增强考评指标的导向性和可比性。将政府绩效考评与其他考核工作有机结合,做好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与现行其他指标体系的统筹、整合与衔接,减少重复考评、多头考评。积极拓宽考评渠道,探索引入群众评议和第三方评估,实行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日常评估与定期评估相结合,提高考评的客观性和公信度。 (三)狠抓督促落实,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要抓紧制订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工作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明确工作步骤、时间安排、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动员发动和宣传培训,帮助干部群众树立政府绩效理念,提高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落实工作责任制,将试点工作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抓好日常检查和定期察访核验,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统计工作纪律,确保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各项数据客观真实。 (四)强化结果运用,发挥绩效考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高度重视政府绩效考评结果的综合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领导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公务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大奖优罚劣力度;将绩效考评与行政问责有机结合,对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积极开拓创新,探索政府绩效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大胆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和完善政府绩效管理的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注重运用现代科学知识、方法和技术,提高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特别是在推动依法行政、行政服务公开透明和便捷高效等方面争取新突破。 (六)加强联系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坚持边实践、边规范、边总结,扎实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试点地区和部门要加强与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试点工作方案、工作进度和重要工作情况,提交试点工作阶段性情况报告和总结报告。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调研指导与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适时组织经验交流会、学习调研和业务培训,分析和把握工作规律,指导推动面上工作。2012年6月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2012年底进行全面系统总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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