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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1〕792号 |
关于同意揭阳市揭西县设立 新洪木材检查站的复函
揭阳市人民政府: 揭府〔2011〕46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揭西县在省道S335线东行96KM+200M处设立“揭西县新洪木材检查站”。请你市切实加强对检查站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检查、文明执法,严防公路“三乱”行为发生,并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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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6939748/2011-00872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函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1-12-20 |
名称: | 关于同意揭阳市揭西县设立新洪木材检查站的复函 | ||
文号: | 粤办函〔2011〕792号 | 发布日期: | 2011-12-31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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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1〕792号 |
关于同意揭阳市揭西县设立 新洪木材检查站的复函
揭阳市人民政府: 揭府〔2011〕46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揭西县在省道S335线东行96KM+200M处设立“揭西县新洪木材检查站”。请你市切实加强对检查站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检查、文明执法,严防公路“三乱”行为发生,并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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