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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1〕760号 |
印发茂名滨海新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地税局、海洋与渔业局、金融办: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茂名滨海新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茂名滨海新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茂名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茂名市政府抓紧编制茂名滨海新区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一)《广东省茂名滨海新区发展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茂名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的行动指南,是编制茂名滨海新区其他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总体规划》要明确茂名滨海新区的区域范围、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管理体制和政策导向等。 (二)专项规划。茂名滨海新区发展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明确滨海新区的产业定位和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提出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框架、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等。 二、政策创新 省有关部门和茂名市要抓紧开展茂名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相关专项政策创新研究,重点推进财税、土地、产业、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海洋、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创新。 三、相关要求 (一)茂名市要切实担负起茂名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茂名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的相关前期工作。同时,要统筹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妥善处理茂名滨海新区和其他县(区)的关系,推进全市区域协调发展。 (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茂名滨海新区开发建设工作的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指导茂名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的规划编制、政策创新等工作,省编办要指导滨海新区做好组织架构设置工作。省财政、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海洋渔业和金融等部门要对相关政策创新予以大力支持。 (三)滨海新区相关规划和方案要抓紧按程序报批。《总体规划》要在2011年底前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在2012年上半年前由茂名市人民政府按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茂名滨海新区组织架构设置方案由茂名市人民政府尽快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专项政策创新要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由茂名市人民政府提出具体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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