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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1〕689号 |
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进珠江三角洲 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2011-2012年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2011-2012年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 2011-2012年工作意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印发〈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0〕45号),推进珠三角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实现要素自由流动,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高效运转、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珠三角地区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进圈内产业协调。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经济圈牵头市牵头规划经济圈的产业布局,签订圈内产业协作协议,成立产业协作专责工作小组,选择产业合作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制订工作目标,促进圈内产业协调错位发展。(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牵头,珠三角其他市政府参与) 二、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制订《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准入门槛,限制“两高一资”产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核准、备案,不予办理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与) 三、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珠三角九市分别提出本地区的优势产业,以省市共建等方式集中扶持珠三角每个市发展2个左右的优势产业,积极争取部省共建,提高各市优势产业占全省比重。省、市组织的广货全国行活动,在宣传推介、展位布置上突出“一市一特色”,提升各市特色优势产业品牌影响力。(珠三角九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参与) 四、差异化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珠三角各市最有基础和条件、现实市场需求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珠三角各市集中力量,在已经明确的主要发展领域中确定两到三个重点领域,在重点领域中确定产业链的重点环节,形成各市重点突出、错位发展、协同有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格局。到2012年,培育形成5个年产值超千亿元新兴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 五、产业链协作拉动调整布局。珠三角各市发挥优势,以项目合作共同推动重大项目布局,围绕重大项目配套延伸产业链。以产品升级换代引导中心城市转移制造环节,重点发展研发和销售,打造产业设计中心和营销中心;组织周边地区有序承接制造环节,重点发展相关配套产品。鼓励以产业联盟合作引导产业配套协同发展。组建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等产业联盟,组织珠三角相关市在关键技术研发、材料、装备及产业化应用等方面开展产业链配套协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六、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出台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围绕主业跨区域实施行业并购和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鼓励以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式并购、重组、参股企业,促进各种资源在竞争中合理流动。对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关闭的小企业,符合《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231号)的,争取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到2012年形成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五百亿元企业达到20家以上,其中超千亿元企业达到8家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资委、财政厅、金融办参与) 七、合作建设产业园区。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前提下,鼓励跨市、跨经济圈合作共建工业园、物流园、科技园等产业园。推进广佛肇共建经济合作区、坪清新产业合作示范区、深圳与惠州共建显示产业园、深圳与中山共建数字家庭产业园、顺德区与开平市共建翠山湖新区顺德工业园等合作园区建设。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参与共建专业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建立合作联盟,促进各类园区在信息共享、人才培训、合作交流、项目对接、产业转移、招商推介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和协同发展。(珠三角九市政府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参与) 八、共建创新平台。促进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建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鼓励创新联盟实行实体化运作,建立共同投入、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作机制,从“点对点”、短期、松散型向“多对多”、长期、紧密型模式转变,集中力量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和技术瓶颈。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联盟成员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到2012年珠三角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达100家以上。鼓励跨市、跨经济圈合作设立研发机构,享受新设研发机构所在市有关资金扶持政策。(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 九、深化商贸流通合作。探索建立商贸流通共同政策体系,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与生产基地建立产供销联盟,共同组织促销活动,加速各类商品跨区域流通。珠三角各市充分利用各自会展资源,联手拓展国内外市场,深化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厅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 十、推进金融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更加紧密的金融合作交流机制,进一步完善优化珠三角金融产业发展布局,大力支持、积极引导各大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和深化拓展异地业务。着力加强支付结算平台、征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抓住中央巩固和发展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新政策机遇,充分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辐射带动优势,推动珠三角与港澳金融深度融合发展。积极推动港澳资金融机构在珠三角合资设立和参股金融机构,争取进一步降低港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深入开展与香港资本市场合作,推动珠三角企业赴港上市和发行人民币债券。继续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推动金融从业人员资格互认及金融人才交流与培训合作。(省金融办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 十一、构建珠三角无障碍旅游区。整合区域旅游资源,联手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加强区域旅行社之间的交往与合作,鼓励本地旅行社跨区域设立分社,合法持证导游可以跨区域带团。建立联合应急机制,共同处理旅游市场管理、旅游安全和旅游投诉等事件。(省旅游局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 十二、推进现代农业紧密合作。签订实施《珠江三角洲九市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深化农业交流合作,扎实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物质技术装备、经营体系、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一体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省农业厅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 十三、共建共享服务平台。推进跨市、跨经济圈的公共技术、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共享、成果转化、物流等服务平台共建和资源共享,避免经济圈内服务平台重复建设,统一服务平台圈内收费标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牵头) 十四、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优化经济圈信息网络资源配置,统一信息交换标准和规范,促进区域相关信息平台的对接,加快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制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搭建省市两级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进建设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跨区域物流信息资源共享。(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通信管理局参与) 十五、促进集约节约用地。积极引导、合理规划土地投入方向,鼓励企业进入园区,合理设定产业门槛,整合工业零散用地,科学规划园区布局,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提高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制订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供地指南,优先解决市场前景好、规模大、效益好的省重大战略项目的用地指标。(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 十六、加强资金专项引导。统筹用好省财政设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等,引导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一体化布局。在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时,珠三角企业申报材料中要有符合产业布局一体化的内容。(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牵头) 十七、统筹节能电力指标分配。科学评估“十二五”期间重点项目、重要产业基地布局对各地节能降耗的影响,确定珠三角各市“十二五”期间的节能降耗总体目标,合理下达珠三角各市各年度节能降耗任务。每季度的用电指标分配,应充分考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产业基地布局的因素,用电指标相应倾斜分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电网公司参与) 十八、加强评估促进。结合推进珠三角区域一体化评价工作,由第三方科学、客观评价经济圈产业布局一体化的推进程度,提出对珠三角九市和省有关部门的具体建议,并作为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的参考。(省社科院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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