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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1-00696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10-24
名称: 关于成立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号: 粤办函〔2011〕663号 发布日期: 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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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6  浏览次数:-

  




  
                    粤办函〔2010〕663号

  

关于成立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

示范省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的领导和“三旧”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小丹(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林木声(副省长)

  成 员:罗 欧(省政府副秘书长)

      余云州(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林位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郑 东(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 渝(省监察厅副厅长)

      戴运龙(省财政厅副厅长)

      林应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耀光(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涂高坤(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 晖(省环保厅副厅长)

      蔡 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蔡汉雄(省农业厅副厅长)

      方健宏(省文化厅厅长)

      龚国平(省科技厅副厅长)

      吕英明(省水利厅副厅长)

      贾绍明(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晓牧(省国资委副主任)

      揭 晔(省地税局副局长)

      杨骁婷(省物价局副局长)

      陈亚广(省林业局副局长)

      李建设(省海洋渔业局巡视员)

      彭启鹏(省统计局副局长)

      魏振发(省人防办副主任)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罗欧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耀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地税局、物价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有关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