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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0〕663号 |
关于成立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 示范省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的领导和“三旧”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小丹(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林木声(副省长) 成 员:罗 欧(省政府副秘书长) 余云州(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林位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郑 东(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 渝(省监察厅副厅长) 戴运龙(省财政厅副厅长) 林应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耀光(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涂高坤(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 晖(省环保厅副厅长) 蔡 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蔡汉雄(省农业厅副厅长) 方健宏(省文化厅厅长) 龚国平(省科技厅副厅长) 吕英明(省水利厅副厅长) 贾绍明(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晓牧(省国资委副主任) 揭 晔(省地税局副局长) 杨骁婷(省物价局副局长) 陈亚广(省林业局副局长) 李建设(省海洋渔业局巡视员) 彭启鹏(省统计局副局长) 魏振发(省人防办副主任)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罗欧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耀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地税局、物价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有关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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