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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0〕633号 |
关于建立省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统一规划和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林木声(副省长) 召 集 人:罗 欧(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 清(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谢悦新(省农业厅厅长) 成 员:余云州(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危金峰(省财政厅副厅长) 沈绍梅(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 陈 敏(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蔡 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刘 敏(省水利厅副厅长) 余俭娥(省农业厅巡视员) 黄晓军(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承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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