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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1-00521 分类: 科技、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07-27
名称: 转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包干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粤办函〔2011〕449号 发布日期: 201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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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包干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05  浏览次数:-

  






                             粤办函〔2011〕449号

 

转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分片包干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包干督查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分片包干督查工作方案

 

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校安办)

 

  为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实施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加快推进全省校安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决定从2011年7月起至2012年底,由省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实施情况开展分片包干督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由省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12个督查组,组长由各单位1名厅级领导担任,组员2-3人。每个组负责包干督查1-2个市(具体分工见附件)。

  二、督查内容

  (一)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包括: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校安工程三年规划和各年度具体规划,检查核实工程开工、竣工情况;加快工程进度的主要措施和办法。

  (二)校安工程资金落实和管理情况。

  1.市、县两级财政资金以及其他资金落实情况,省财政安排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资金用于校安工程的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拨付是否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是否按照工程进度拨款。

  2.是否按规定落实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3.社会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学校是否存在举债建设的情况。

  (三)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包括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立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竣工后运行等各环节。

  1.项目选址是否避开洪涝易发区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堰塞湖、蓄水池、尾矿坝、储灰库下游危险区域等。

  2.项目是否有立项文件,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批是否符合权限、规范、及时。

  3.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执业资格,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4.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招投标,是否有中标通知书,是否存在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情况。

  5.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是否严格按照经审查的施工图和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图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监理报告是否详尽、真实。

  6.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主要结论和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建设项目档案是否完整并按规定移交存档,是否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是否存在先使用后验收情况。

  (四)工程组织实施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成立工程管理机构,建立和执行工作制度、管理制度;项目实施过程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五)校安工程档案情况。包括:是否以县为单位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原始档案的收集是否完整并按规定移交存档;档案建设是否与工程建设保持同步。

  (六)校舍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包括: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录入和审核进展情况,运用系统进行校舍安全管理情况等。

  (七)调研工程实施成效。包括:听取工作汇报,实地督查了解,总结典型经验,掌握工程实施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省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深入基层、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分工和督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每两个月至少到所包干地级以上市督查1次,并在15日内将书面报告反馈省校安办。要根据所包干市县校安工程进展情况确定督查密度和范围,视实际需要增加督查次数,开展全面督查或选择1-2个县区进行重点督查,也可开展专项督查或结合其他工作开展督查。省校安办将适时通报各单位督查情况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二)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要自觉组织自查,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

  (三)具体督查事宜,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省校安办联系人:窦体阳、何绍波,电话:020-37627092,37628030,传真:020-37626052。

 

  附件:省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包干名单

 

 

 

 

附件:

 

  省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包干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河源市

    省教育厅        深圳市、汕尾市

    省公安厅        珠海市、佛山市(含顺德区)

    省监察厅        梅州市

    省财政厅        惠州市、东莞市

    省国土资源厅      茂名市、阳江市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湛江市

    省水利厅        韶关市、清远市

    省审计厅        汕头市

    省物价局        中山市、江门市

    省安全监管局      肇庆市、云浮市

    省地震局        揭阳市、潮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