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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1〕215号 |
转发国务院关于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 发展规划的批复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之后,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国家层面的规划,为我省探索海洋开发新途径和海洋综合管理新模式,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争当全国海洋事业发展排头兵创造了新的重大机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规划》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科学谋划,精心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省海洋经济加快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海洋渔业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抓紧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加快我省海洋综合开发的体制机制;要及时跟踪分析实施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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