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1〕207号
关于建立广东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
专家库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遴选第一批55名专家作为成员(见附件1),从中确定20名作为首批省政府聘任专家(见附件2),并制定了《广东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工作规则》(以下简称《专家库工作规则》,见附件3)。
建立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是广泛汲取智慧,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动珠三角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各部门要支持专家的调查研究,重视专家研究成果的运用,充分吸纳专家合理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各专家库成员要按照《专家库工作规则》积极工作,深入研究,建言献策,为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贡献力量。
附件:1.广东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成员名单
2.首批广东省政府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聘任专家名单
3.广东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工作规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广东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
专家库成员名单
(各类别专家按姓氏笔划排序)
一、经济发展类(召集人:张景中)
王 珺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
刘少波 暨南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教授
许嘉森 广州益善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裁
张 捷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
张伟强 广东商学院旅游管理与规划所所长、教授
张景中 广州大学计算机教育软件研究所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张曙光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教授
李从东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汪前元 广东金融学院华南金融研究所所长、教授
邱 俊 广东省统计局总统计师、高级统计师
陈 宁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陈广汉 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林 勇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赵先德 华南理工大学特聘教授、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钟金松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高级经济师
梁桂全 广东省社科院院长、研究员
傅 晨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二、建设规划类(召集人:何镜堂)
王富海 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卢光霖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党委书记、高级工程师
何镜堂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教授
宋劲松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张俊平 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院长、教授
李 敏 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风景园林与城市规划系主任、教授
李贵才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
杨仕超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
陈广哲 世界银行拉丁美洲与加勒比海区城市管理与发展、水务和自然灾害管理局长
陈茵茵 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院长、教授级高工
徐颂军 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院长、教授
章家恩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生态系主任、教授
谢凌峰 广东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三、社会管理类(召集人:罗锡文)
马 骏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丘海雄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教授
田 丰 广东省社科联主席、研究员
申曙光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孙 伟 中山大学软件学院院长助理、教授
朱桂龙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许振成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张良卫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物流与运输中心主任、管理学院教授
张远航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
李适宇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
陈鸿宇 广东省委党校副校长、广东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
罗锡文 华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教授
郑方辉 华南理工大学政府绩效评价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钟晓毅 广东省社科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徐安龙 中山大学副校长、教授
章熙春 华南理工大学副校长、研究员
戴 黍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四、体制改革类(召集人:曾益新)
陈瑞莲 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
林曙光 广东省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姚先国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洪创雄 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袁兆亿 广东省人才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高 柏 美国杜克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曾益新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院长、中国科学院院士、教授
蔡继明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附件2
首批广东省政府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
聘任专家名单
(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 珺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
丘海雄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教授
何镜堂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教授
张 捷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
张远航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
张景中 广州大学计算机教育软件研究所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张曙光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教授
李贵才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
陈广哲 世界银行拉丁美洲与加勒比海区城市管理与发展、水务和自然灾害管理局长
陈鸿宇 广东省委党校副校长、广东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
陈瑞莲 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
林 勇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罗锡文 华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教授
洪创雄 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徐安龙 中山大学副校长、教授
梁桂全 广东省社科院院长、研究员
章家恩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生态系主任、教授
章熙春 华南理工大学副校长、研究员
曾益新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院长、中国科学院院士、教授
蔡继明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附件3
广东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
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专家智力资源,广泛汲取社会智慧,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建立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为确保专家库成员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有效开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库成员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库运转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要点
第三条 专家库成员工作内容包括:
(一)对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过程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及时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三)为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有关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参与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有关宣讲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省委、省府领导同志或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专家库成员工作要点包括:
(一)研究制定专家库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方案,细化工作制度,保障专家库工作正常开展和规范运转。
(二)应邀参加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年度评估考核、评选珠三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工作奖等相关工作。
(三)提出及参与研究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四)围绕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应邀到省内各地、各部门及国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圈有针对性开展调研,提出工作建议。
(五)受委托组织开展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情况分析并提出工作建议。
(六)指导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信息资料库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持。
(七)应邀为省直和中央驻粤新闻媒体开设的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宣传专栏提供相关解读和评论文章。
(八)参与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有关培训工作。
(九)受邀参与《珠三角规划纲要》相关修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专家库成员由经济发展、建设规划、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根据珠三角改革发展进程和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重点,结合专家专业研究领域,从专家库成员中遴选部分专家作为省政府聘任专家。
省政府聘任专家作为专家库的骨干成员,是省政府推动《珠三角规划纲要》实施的政策和专业决策咨询顾问,应充分发挥专家服务的带头示范作用,主动关注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重大工作和问题,开展相关调查研究,积极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如需增补省政府聘任专家,优先考虑专家库现有成员。
第六条 专家库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的科学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对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有热忱、有责任感。
(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内有较高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声望。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两院院士、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库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七条 专家入库以自愿为原则,采取推荐方式。有关单位在个人自荐基础上,根据以上条件推荐相关领域专家。拟入库和拟聘任专家名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省领导小组确定。聘任专家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期两年,届满后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库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省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
(一)因身体健康或工作原因长期无法履行专家职责的。
(二)发生与专家库成员身份条件不相称的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本人要求退出专家库的。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专家库以如下方式开展日常工作:
(一)每年择时召开专家库成员工作会议,研究安排年度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有关专项工作。
(三)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四)以年会形式组织召开专题论坛。
(五)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十条 专家库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以专家库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报送省领导小组或送有关单位。
专家库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视情况在《广东省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工作简报》刊发。
第十一条 专家库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严格依照本规则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未经批准,专家库成员不得以专家库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一)以专家库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
(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涉及的保密事项。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专家库下设秘书组,负责组织安排专家库日常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秘书组工作职责,视情况可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委托社会机构具体负责。
第十三条 专家库日常工作经费和有关专项经费,由省财政予以安排解决。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