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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1-00426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通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07-05
名称: 关于2010年度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号: 粤办函〔2011〕383号 发布日期: 201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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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1-07-08  浏览次数:-

  






                             粤办函〔2011〕383号

 

关于2010年度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履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度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10年末全省耕地保有量为4687万亩,基本农田面积3982万亩,均高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2010年耕地保有量4371万亩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34万亩的目标任务。2010年,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16.66万亩,全省实际使用8.73万亩,未突破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计划;国家下达我省补充耕地任务18万亩,全省实际补充耕地52.2万亩,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全省完成“三旧”改造面积6.35万多亩。

  2010年度,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未完全建立,部分地区基层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起来;二是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和群众科学发展理念不强,片面追求眼前利益,忽视耕地资源保护;三是个别地区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仍比较突出。

  二、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

  (一)综合考评。

  根据对各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开发补充耕地、耕地保护基础工作、耕地质量建设等情况综合考核评分,江门、清远、河源、梅州、佛山、阳江、湛江、惠州、东莞、汕头等10市获得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综合奖。其中,江门、清远市获得一等奖,各奖励200万元;河源、梅州、佛山市获得二等奖,各奖励150万元;阳江、湛江、惠州、东莞、汕头市获得三等奖,各奖励100万元。

  (二)单项考评。

  1.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对各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土地供应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等情况考核评分,中山、深圳、揭阳、广州、潮州、东莞等6市获得2010年度节约集约用地奖。其中中山市获得一等奖,奖励60万元;深圳、揭阳市获得二等奖,各奖励40万元;广州、潮州、东莞市获得三等奖,各奖励20万元。

  2.“三旧”改造奖。根据对各地“三旧”改造实施情况考核评分,深圳、阳江、汕头、梅州、中山、湛江等6市获得2010年度“三旧”改造奖。其中深圳市获得一等奖,奖励60万元;阳江、汕头市获得二等奖,各奖励40万元;梅州、中山、湛江市获得三等奖,各奖励20万元。

  希望受奖励的地区珍惜荣誉,锐意进取,再接再厉,进一步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争取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再上新水平。全省各地要认真向受表彰奖励的地区学习。尤其是考核名次靠后的地区,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摆问题,找出差距,采取有力的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三旧”改造,力争各项工作在2011年取得好成绩。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