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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1〕184号 |
关于举办粤皖经贸合作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广东、安徽两省经贸合作交流,省政府决定组织经贸代表团赴安徽开展合作交流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促进两省合作发展为主题,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交流先进理念,展示合作成果,衔接合作项目,推动产业转移和承接,促进两省经贸往来。以本次活动为契机,不断扩大和深化两省多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两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举办时间 2011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主要内容 召开两省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举办两省经贸合作成果展、广东部分名优产品展;开展项目对接,举行两省经贸合作项目签约仪式;组织经贸考察等活动。 四、参加单位 广东省经贸代表团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分设地市分团、专业分团和协会、商会分团。其中,地市分团由各地级以上市组织本地企业组成;专业分团分别由省外经贸厅组织出口转内销企业,省国资委组织省属国有企业,省农业厅组织农业企业,省旅游局组织旅游企业参团;商会、协会分团由安徽省广东商会和广东省安徽商会筹备组、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牵头,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广东省质量协会、广东省连锁协会、广东省老字号协会、广东省服饰协会等行业协会会员企业组成。参加本次活动的企业以能源原材料、电子信息、电器机械、纺织服务、食品饮料、建材、家具、农产品加工、旅游等行业企业为主,包括:在安徽有合作项目并在此次活动中签署合作协议或衔接合作项目的企业;拟赴安徽寻求市场,寻找商机的企业;拟赴安徽开展产品销售的企业。 安徽省将由各市(省产业集中区)组织市(产业集中区)对接组,安徽省农委、商务厅、国资委、旅游局等部门组织专业对接组,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联组织协会、商会对接组,与广东相关方面分别开展对接。同时,将组织有意向的安徽企业赴广东投资、寻求市场或与广东企业进行其他方式的合作。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本次经贸合作交流活动,是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两省交流、促进合作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两省产业协作,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大机遇,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本次经贸合作交流活动。 (二)两省近期将分别成立推进两省经贸合作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定工作机构,制订具体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两省对口部门要及时沟通,加强衔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动员和组织相关企业参加本次活动,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对接合作项目。 (四)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商会、协会要与工作小组加强联系,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联络人员名单请于6月25日前报送。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人:许霓,电话:83133458、18666092293,传真:83133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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