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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1 〕49号 |
印发2011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1年是我省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提升、自我超越,当好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的关键一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11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有关要求,制订相关工作计划,进一步开拓创新,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2011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2011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的要求,围绕“无急可应,有急能应”目标,以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为突破口,以应急管理综合能力评估和考核为抓手,以加强应急保障能力为重点,在提升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广东模式”,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当好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为建设幸福广东发挥应有的作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一)组织实施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尽快出台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全力以赴组织实施。 (二)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组织编写应急预案演练指南,着力推广应急预案桌面演练和“双盲”演练,提高应急预案演练率。承担2011年大运会举办任务的深圳市及有关单位要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相关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战性。 (三)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加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推进力度,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完善相关制度。 (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网络,提高监测预测准确性。健全全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全力实现预警信息发布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跨地区、跨部门突发事件处置水平。 (五)深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深入贯彻实施《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加强执法督查力度,尽快制订各项配套制度,不断深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二、推进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一)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积极利用省应急管理学会等平台,聚集国内外应急管理专家。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建立健全专家共享机制。加强对专家的服务和保障工作,为应急管理专家参与应急管理科技攻关创造良好条件。 (二)完善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加大对应急平台建设试点单位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试点单位作用,以点带面,通过召开应急平台建设现场会等形式,加快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进度。2011年6月底前,实现国家、省、市及有关单位应急平台无障碍互联互通;2012年底前,实现国家、省、市、县及有关单位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相关制度,特别是数据库共建和信息共享制度,推动全省应急平台体系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推进应急管理研究平台建设。加大省级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省应急管理研究院。依托省应急管理学会,通过创办应急管理期刊、举办应急管理论坛等方式,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加强应急管理关键技术研究,提升科技应急水平。 (四)积极筹集应急管理研究资金。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公众的积极性,认真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应急管理研究领域,多渠道筹集应急管理研究资金。 三、提高值守和信息报送水平 (一)加强值守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值守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值守到位、通信畅通。 (二)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水平。继续拓宽信息渠道,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加强研判,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有效防止突发事件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三)健全定期会商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突发事件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会,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重点,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一)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重点推进“实战型”空中救援队伍、“实用型”水下救援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特别是“复合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力打造与国际接轨、具有“广东特色”的应急志愿者队伍。2011年下半年,全省举行应急队伍“大比武”,检查、提升应急队伍的实战水平。抓紧制订《关于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广东省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二)加大应急资金投入。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监管制度,加强各地及相关单位应急设备和装备配置。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应急管理工作支持力度。认真探索建立包括募集应急管理基金在内的多元化筹资渠道。 (三)创新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充分借鉴先进国家应急物资储备经验,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试点,探索建设应急物资区域性物流中心。 (四)加快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制订全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印发加快全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将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纳入本级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相关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全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 五、提升应急管理区域合作水平 (一)加强应急管理国际合作。借助参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早期恢复与风险管理”项目及中德灾害风险管理项目合作等平台,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应急管理合作和交流。通过推进合作项目建设、应急管理工作者互访等途径,加强应急管理国际合作。 (二)完善泛珠应急管理区域合作机制。深化与泛珠三角区域内地其他8省(区)和重庆市以及港澳地区的应急管理合作,推进与其他兄弟省(区、市)之间的交流合作。推进各地级以上市与相邻省(区)地级以上市建立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三)加强粤台应急管理合作。充分利用每年一次的粤港澳台应急管理论坛,积极推进与台湾地区的应急交流与合作。通过省应急管理学会平台,完善粤台应急管理合作机制,提升跨区域突发事件应对水平。 六、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 (一)拓宽应急管理培训路径。加大应急管理培训力度,采用“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应急管理培训形式。依托暨南大学应急管理学院,通过邀请先进国家知名应急管理专家学者前来授课等形式,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培训。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安排应急管理境外学习培训事项。借助省政府应急办网站,推广应急管理网络培训。 (二)拓展应急管理宣教形式。依托现有设施,加快建设中小学生应急管理教育基地及公共安全体验馆。强化省政府应急办网站网上模拟功能。以提高公众应急意识为目标,加大应急管理宣教力度。 (三)推进应急救援综合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借鉴先进国家及台湾地区做法,推进应急救援综合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及志愿者队伍的综合能力。加快建立应急管理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七、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通过派出专家组、召开座谈会以及组织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到省、市应急办跟班学习等形式,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二)充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力量。继续通过接受与应急管理相关专业大学生实习以及开展应急志愿者服务等途径,充实基层应急管理人员。 (三)推进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制订加快全省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着力推进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每个地级以上市在2011年上半年至少建设一个应急管理示范区。2011年下半年,召开全省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经验交流会。 八、加强考核和评估工作 (一)健全考核体系。制订《广东省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推动并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建立应急管理考核体系。 (二)加强应急能力评估。健全应急能力评估体系,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五级应急能力评估制度。 (三)强化应急管理督查。结合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督查力度,对各地级以上市、省应急委成员单位进行应急管理工作大检查,抓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九、推动应急管理产业发展 (一)推动建立应急产业体系。充分利用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机遇,推动应急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应急管理产业发展。 (二)加强对应急管理产业发展的指导。制订加快全省应急管理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应急管理产业指导目录,积极培育应急管理产业龙头企业。 (三)推进应急产品认证中心建设。依托行业协会、专业认证机构等力量,推进建设应急产品认证中心。研究制订应急产品技术标准。推动举办全国应急产品博览会相关工作。 十、大力弘扬应急文化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举办形式多样的文艺活动,大力弘扬应急文化,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能力,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应急工作,营造有利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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