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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1〕24号 |
关于成立广州南沙实施CEPA先行先试 综合示范区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广州南沙实施CEPA先行先试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州南沙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昆(副省长) 副组长:谭君铁(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港澳办主任) 陈明德(广州市副市长) 廖京山(省港澳办副主任) 成 员:蔡允革(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戚真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巡视员) 魏中林(省教育厅副厅长) 龚国平(省科技厅副厅长) 张永强(省公安厅副厅长) 欧 斌(省财政厅副厅长) 邢建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 晖(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蔡 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蔡启文(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邬公权(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口岸办主任) 吴 军(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杨 树(省文化厅副厅长) 廖新波(省卫生厅副厅长) 揭 晔(省地税局副局长) 郄小斌(省广电局总工程师) 曾维炳(省旅游局巡视员) 王光辉(省法制办副主任) 张晓山(省金融办副主任) 李惠武(省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赵 民(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 廖建生(省国税局副局长) 邓旭旗(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李思敏(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港澳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廖京山同志兼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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